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13-042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通知及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1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27,344,83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49%。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7,344,833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批准《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与陕西中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解除陕西西安项目的租赁,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解除协议磋商、签署及履行等相关事项。
同意127,344,833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批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续聘的201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时审计机构2013年度审计费用授权董事会参照审计机构业务量确定金额。
同意127,344,833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钟志刚、陈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