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6版)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239,407,709.10 | 17.00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89,411,994.75 | 13.45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300,795,332.68 | 21.36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540,203,041.78 | 38.36 |
9 |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 -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 (张)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30214 | 13国开14 | 1,900,000 | 189,411,994.75 | 13.45 |
2 | 011350003 | 13商飞SCP003 | 1,000,000 | 100,039,580.02 | 7.10 |
3 | 041254059 | 12北部湾CP003 | 500,000 | 50,303,396.28 | 3.57 |
4 | 071301004 | 13招商CP004 | 500,000 | 49,995,714.35 | 3.55 |
5 | 011319005 | 13国电SCP005 | 500,000 | 49,965,933.63 | 3.55 |
6 | 041261032 | 12金元CP001 | 400,000 | 40,201,673.48 | 2.86 |
7 | 041266007 | 12供销CP002 | 400,000 | 40,149,077.49 | 2.85 |
8 | 041258057 | 12苏通桥CP001 | 200,000 | 20,135,671.78 | 1.43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0次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0775%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1029% |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0403%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B.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C.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利息 | 12,313,355.24 |
4 | 应收申购款 | -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12,313,355.24 |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6月30日 | 0.8170% | 0.0013% | 0.0914% | 0.0000% | 0.7256% | 0.0013% |
2.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6月30日 | 0.9721% | 0.0012% | 0.0914% | 0.0000% | 0.8807% | 0.0012%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托管人办理清算、交割过程中相关的银行日内垫资费用;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2、银行对本基金授信所产生的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对于A类份额升级为B类份额或B类份额降级为A类份额,基金年销售服务费自份额类别变化后下一工作日起适用于新份额类别的费率。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不从销售服务费中列支。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3年3月20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 “(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4. 将“七、基金的募集安排”改为“七、基金的募集”,更新了部分内容,概述了基金的募集情况。
5. 更新了“八、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内容,概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情况。
6.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根据《关于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申购赎回清单中申赎数量限制指标的公告》,调整了“7.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的部分内容,并更新了部分表述。
7. 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3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 增加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并相应调整其他部分的序号。
9. 在“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0. 在“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部分的内容。
11. 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