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专栏(十二)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借鉴国内成熟期货品种的风险控制制度,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对鸡蛋期货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异常情况处理、风险警示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一、鸡蛋期货风险控制制度设计原则
1.保障品种平稳运行
鸡蛋期货的风险控制制度从鸡蛋品种特点和现货市场出发进行设计,可以切实保障期货市场的交易和交割平稳运行。
2.促进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
鸡蛋期货的交易单位、交割单位、持仓限额等数值的设置充分考虑了相关产业的实际状况,便于产业客户参与,可以有效发挥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
3.充分借鉴成熟品种设计方案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经过较长时间运行检验,证明是有效的,并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因此,鸡蛋期货的风险控制制度设计充分借鉴成熟品种的设计方案。
二、涨跌停板制度设计
1.每日价格最大波动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2.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提高方法参照我所其他品种
3.连续同方向三个停板的多种风险控制手段
当鸡蛋期货出现连续同方向三个停板时,风险控制手段沿用焦炭期货的处理办法。
需要特殊说明,当出现连续三个停板行情时,交易所未必进行强制减仓,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决定。如果第三个停板出现在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则直接进入交割;如果第三个停板出现在交割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则交割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继续按照前一日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此举使规则体系更加完备,并且通过保留交割通道来充分照顾投资者利益。除此之外,交易所根据情况采取提高保证金、暂停开新仓、调整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多种手段,也可在第三个停板日收市后采取强制减仓。
三、交易保证金制度设计
1.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
2.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量调整最低交易保证金水平
鸡蛋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保证金收取标准
3.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根据不同时间段调整交割月合约保证金
鸡蛋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4.对于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比例中的较大值收取。
四、投机头寸限仓制度设计
1.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2.鸡蛋期货实行限仓制度:鸡蛋期货某一月份合约的持仓量超过某一规模前,期货公司会员鸡蛋合约持仓不受限制,超过某一规模后,按照合约总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鸡蛋合约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
3.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4.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鸡蛋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不同时期鸡蛋期货限仓比例持仓限额
5.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额度,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五、大户报告制度
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户报告制度”有关规定。
六、强行平仓制度
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强行平仓制度”有关规定。
七、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异常情况处理”有关规定。
八、风险警示制度
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警示制度”有关规定。(CIS)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量(N) | 交易保证金比例 |
N≤8万手 | 合约价值的5% |
N>8万手 | 合约价值的8% |
交易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比例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15%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 合约价值的25% |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所日 | 合约价值的30% |
期货公司会员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
单边持仓量 | ≥1.5万手 | ||
限仓单位 | % | 手 | 手 |
合约一般月份 | 25%×N | 300 | 300 |
交割月前一个月后10个交易日 | 100 | 100 |
交割月前一个月前10个交易日 | 30 | 30 |
交割月份 | 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