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三中全会公报解读
  • 3:三中全会公报解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2013年1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B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版:信息披露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简称:华域汽车 A股股票代码:600741 (住所:上海市威海路489号)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并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方式予以公布,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A;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279.9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49%;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5.54亿元、29.90亿元和31.04亿元,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28.83亿元,高于本次债券预计的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的偿还做出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同时,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次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不利变化。如果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引起本次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甚至导致本次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或终止上市,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于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两个月内完成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cxr.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

    五、随着国内汽车市场持续较快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行业持续吸引着新的进入者,同时现有企业为巩固市场地位,不断加大产能建设、市场拓展力度及技术研发投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尽管公司目前在技术、质量、服务、客户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但是如果汽车行业投入过大、过快导致产能过剩,引起市场剧烈波动,或公司不能在零部件行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全面地提高产品竞争力,公司可能面临产品销量、市场份额下降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

    六、公司产品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与人工成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塑料粒子、铝、铜等。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曾因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近年来价格走势相对稳定,但不排除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同时,过去十年,汽车行业的薪酬水平增长明显,随着未来中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工成本仍将呈现上升趋势。原材料价格与人工成本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与人工成本的上涨将对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受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束。

    八、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25亿元拟用于收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延锋公司50%的少数股东权益,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取得延锋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的偿债指标没有负面影响。延锋公司在内饰系统、座椅系统、电子系统、安全系统、外饰系统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稳定的盈利能力,本次收购后将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从而为本次公司债券偿付提供相应保障。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经济周期、市场竞争、产品成本、产品价格等因素存在着不确定性,若这些因素的变化导致延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波动 ,则将对本次债券的偿付产生一定影响。

    九、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13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三季报披露后,公司仍然符合公司债发行条件。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华域汽车、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总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延锋公司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制动系统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圣德曼上海圣德曼铸造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幸福摩托上海幸福摩托车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三电贝洱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小糸车灯上海小糸车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合营企业
    上海纳铁福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合营企业
    华东泰克西华东泰克西汽车铸造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合营企业
    亚普汽车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联营企业
    巴士股份发行人前身,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久事公司上海久事公司
    交投集团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申能集团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伟世通伟世通公司(Visteon Corporation),美国汽车零部件总成供应商
    伟世通国际伟世通国际有限责任公司(VIHI, LLC),持有延锋公司50%股权的外方股东
    吉凯恩吉凯恩集团(GKN),英国传动系统供应商
    采埃孚采埃孚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德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江森自控江森自控有限公司(Johnson Controls, Inc.),美国零部件供应商

    彼欧彼欧公司(Plastic Omnium Auto Exteriors S.A.S.),法国汽车外饰供应商
    法雷奥法雷奥集团(Valeo),法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辉门辉门公司(Federal-Mogul Corporation),美国发动机关键部件供应商
    小糸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日本汽车照明系统供应商
    KSPGKSPG集团(Kolbenschmidt Pierburg AG),德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结算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发行人过往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中国、我国、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A股公司于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债券根据发行人于2013年8月29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发行
    债券持有人根据证券结算公司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华域汽车2013年公司债的投资者
    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源、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诚信证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试点办法》证监会于2007年8月14日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承销团由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次债券的份额,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次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新质押式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6年2月6日颁布,2008年9月26日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的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0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6月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AYU Automotive Systems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4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489号

    法定代表人:陈虹

    注册资本:2,583,200,175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13225

    税务登记证号:31010113221035X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股票简称:华域汽车

    股票代码:600741

    信息披露报刊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董事会秘书:茅其炜

    联系电话:021-22011701

    传真:021-22011790

    电子信箱:huayuqiche @ huayu-auto.com

    邮政编码:200041

    互联网地址:www.huayu-auto.com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的零部件及其总成的设计、研发和销售,拖拉机等农用机械整机的设计、研发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3年8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3年8月2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3年8月14日、2013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1380号”文件核准,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分为2个品种,分别为2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和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2年期品种预设发行规模为10亿元;5年期品种预设发行规模为30亿元。5年期品种,附发行人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总额:40亿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取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2年期品种在债券存续期内利率固定不变。5年期品种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2年期品种的起息日为2013年11月18日,在该品种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5年期品种的起息日为2013年11月18日,在该品种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期:本次债券2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5年每年的11月18日。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8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8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次债券2年期品种的到期日为2015年11月18日;5年期品种的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6年11月18日。

    兑付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兑付日期:本次债券2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5年11月18日。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2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17日。5年期品种,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7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7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其中,5年期品种,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在2018年11月18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6年11月18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8年11月18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利率上调选择权:对于5年期品种,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条款: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聘请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交所上市交易。

    新质押式回购: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事宜,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1%,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投资于资本性支出项目。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3年11月14日。

    发行首日:2013年11月1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0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2013年11月18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20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虹
    董事会秘书:茅其炜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489号
    联系人:茅其炜
    电话:021-22011701
    传真:021-22011790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项目主办人:温治、陈是来
    项目组成员:孙兴涛、李硕、丁志罡、温玄、孙逸然、陈霖、章宇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项目主办人:张玉剑、杨金林
    项目组成员:耿旭、罗琎、张旭辉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经办律师:颜羽、王元、陈一敏
    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卢伯卿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经办会计师:原守清、杨海蛟、袁园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关敬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8楼
    评级人员:邵津宏、罗庆、安云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七)联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银行名称:南京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290040098
    户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03150124820000011

    (八)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本次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高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联席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利害关系。截至2013年7月31日,除下列事项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下转B6版)

      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