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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3-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3-03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的通知,张建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张建华先生于2013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64,845股(本次增持),平均价格7.21元/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5%。

      本次增持前,张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1,564,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4%;张建华先生通过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公司127,812,168股的股份,通过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6,061,785股的股份,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982%、2.418%。张建华先生在本次增持前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54.02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后,张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29,80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89%;张建华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的本公司股份共计136,103,75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4.290%。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张建华先生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增持之日2013年11月8日起算)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股份)。

      张建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