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13-060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来的《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3】0385号),要求对公司对定期报告披露的重大事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对此进行了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请你公司说明4.47亿元担保的进展情况、预期风险及相关风险防控措施。
根据公司半年报,公司共为三家公司提供了担保,总额为4.47亿元,现分别说明如下:
1. 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成域”)
(1)担保情况
2013年5月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成域在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目前进展
目前,深圳成域已与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达成一致,拟进行续贷,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深圳成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继续支持公司子公司发展,满足其加大国内贸易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为其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并进行披露。
(3)预期风险及防控措施
由于深圳成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是为了满足其加大国内贸易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全力支持子公司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富源”)
(1)担保情况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富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申请的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27,000,000 )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目前进展
江西富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申请的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27,000,000)流动资金借款将在2013年12月30日到期。
(3)预期风险及防控措施
富源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是为了满足其加大国内贸易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全力支持孙公司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晋昌源”)
(1)担保情况
2013年5月13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武汉晋昌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350,000,00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个《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每一《额度使用申请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2)目前进展
武汉晋昌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不迟于2014年9月27日。
(3)预期风险及防控措施
因为贵州成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成城”)为武汉晋昌源母公司,而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有限公司占有贵州成城33.33%的股权,公司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在此前提下,为进一步为公司担保事项提供保障,贵州成城的其他两名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贵州成城合计66.67%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作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对公司3.5亿元担保风险进行大部分抵偿,有效控制了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请你公司说明终止收购深圳中技、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回款情况及利息安排、风险防控措施。
1、原收购事项情况
2012年4月16日,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收购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持有的湖南成城30%的股权,收购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为"INTCERA HIGH TECH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大陶")持有的湖南成城70%的股权。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11月,本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2、终止收购的决策程序
由于湖南成城属于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履行完毕后将导致公司性质的变更。在获得湖南成城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前置审批批文过程中,涉及湖南省很多部门的协调及要求,从而导致湖南成城的股权变更止步不前,截至今日仍无法确定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准确时间。鉴于公司已于去年11月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项,为了避免本公司资产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再加上公司的主营业务逐渐向能源方向倾斜,因此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终止收购湖南成城,收回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和相应的利息。该议案已经201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利息安排、风险防控措施
由于股权转让方将支付给公司股权转让款在转让方实际占有期间的利息,因此本次终止收购湖南成城未使公司的资产受损。此外,公司正处在向能源行业转型的过渡期,本次终止收购湖南成城,可将回流的股权转让款项投入能源行业,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
2013年9月20日,公司同香港大陶和深圳中技签订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这二家公司将于2013年12月20日前分别分期返还本司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说明: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分期返还的金额比例),其中深圳中技应返还本公司人民币63,368,443.80元,香港大陶应返还本公司人民币147,859,702.20元。且三方就股权转让款的利息及罚息以赔偿本公司因股权转让款资金被占用期间产生的损失达成共识:1、如深圳中技和香港大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包括当日)分别返还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则利息按照每日已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13%/360计算;2、如深圳中技和香港大陶未能在2013年12月20日前分别分期返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的,除按照第1条计算利息外,自2013年12月21日至深圳中技、香港大陶实际归还全部股权转让款期间,每日按照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9.5%/360计算罚息。
4、回款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还尚未收到回款,公司正积极敦促香港大陶和深圳中技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返还。
三、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