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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艾迪西 公告编号:2013-035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3日(周三)下午13: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901号兴业大厦15楼宁波艾迪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家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193,771,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0.08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雪月、郑薇,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93,771,24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93,771,24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雪月、郑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