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3-66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7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18日
3.本次解禁限售股份人员名单中没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股,并于2009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20,000万股。
2012年5月,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现为40,000万股。2013年5月,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湘鄂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湘鄂情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先生及关联股东深圳市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克州湘鄂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周智、孟菲和孟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孟凯在湘鄂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湘鄂情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訚肃、周智、陈景俊、朱珍明、孟辉、刘小麟)承诺:所持有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除了前述锁定期外,在湘鄂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湘鄂情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
3.在2007年11月20日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增资方式新增持有本公司股份5万及5万股以上的(除訚肃、陈景俊外)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在增资扩股后至上市前的转让只能原价转让给控股股东或由湘鄂情回购;对于本人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一年只能转让50%,第二年转让25%,第三年转让25%。
在2007年11月20日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增资扩股过程中,以增资方式新增持有本公司股份5万股以下的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在增资扩股后至上市前的转让只能原价转让给控股股东或由湘鄂情回购。对于本人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也不由湘鄂情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或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转让,自持有新增股份或受让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股东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上述持有公司股票的法人和自然人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2,9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 数量(万股) | 本次解禁股份 数量(万股) | 是否有冻结质押 | 是否系公司董监高 |
| 1 | 顾强 | 40 | 20 | 无 | 否 |
| 2 | 胡旭东 | 40 | 20 | 无 | 否 |
| 3 | 黄冲 | 40 | 20 | 无 | 否 |
| 4 | 刘伟 | 40 | 20 | 无 | 否 |
| 5 | 罗丽 | 40 | 20 | 无 | 否 |
| 6 | 汪祖顺 | 40 | 20 | 无 | 否 |
| 7 | 王光华 | 40 | 20 | 无 | 否 |
| 8 | 熊裕豪 | 40 | 20 | 无 | 否 |
| 9 | 徐文学 | 40 | 20 | 无 | 否 |
| 10 | 于进 | 40 | 20 | 无 | 否 |
| 11 | 严红斌 | 24 | 12 | 无 | 否 |
| 12 | 叶结才 | 24 | 12 | 无 | 否 |
| 13 | 易晖 | 24 | 12 | 无 | 否 |
| 14 | 严贵宝 | 20 | 10 | 无 | 否 |
| 15 | 周绍兴 | 20 | 10 | 无 | 否 |
| 16 | 王鹏 | 14 | 7 | 无 | 否 |
| 17 | 艾东风 | 12 | 6 | 无 | 否 |
| 18 | 刘贤林 | 12 | 6 | 无 | 否 |
| 19 | 张志慧 | 12 | 6 | 无 | 否 |
| 20 | 钟子奎 | 12 | 6 | 无 | 否 |
| 21 | 黄寒 | 10 | 5 | 无 | 否 |
| 22 | 刘骄苇 | 10 | 5 | 无 | 否 |
| 合计 | 594 | 297 | 无 | 否 |
以上名单中,顾强、胡旭东、黄冲、刘伟、罗丽、汪祖顺、王光华、熊裕豪、徐文学、于进、严红斌、叶结才、易晖、严贵宝、周绍兴、王鹏、艾东风、刘贤林、张志慧、钟子奎、黄寒、刘骄苇在2007年11月20日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增资扩股过程中承诺:本人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在增资扩股后至上市前的转让只能原价转让给控股股东或由湘鄂情回购;对于本人所持有的湘鄂情的股份,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自湘鄂情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一年只能转让50%,第二年转让25%,第三年转让25%。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