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3-055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3日14:30
2、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3、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龙城丽宫国际酒店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钟玉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股东代理人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2,039,10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0% |
7、列席人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所持或代理股份272,039,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92%,上述股东均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终止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039,1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票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全体与会股东同意终止近期申请发行人民币11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适时再行研究发行短融券的相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