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7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编号:临2013-55号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二)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3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富阳市胥口镇下练村)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8,211,25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8043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
公司监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2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418,211,25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418,211,25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本公司201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