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51916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1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A类 |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C类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160 | 519161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1141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10月8日 至2013年11月8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11月13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 2,792 | ||
份额级别 |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A类 |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C类 | 合计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 143,405,173.23 | 75,489,319.00 | 218,894,492.23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 80,664.85 | 41,719.26 | 122,384.11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 有效认购份额 | 143,405,173.23 | 75,489,319.00 | 218,894,492.23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80,664.85 | 41,719.26 | 122,384.11 | |
合计 | 143,485,838.08 | 75,531,038.26 | 219,016,876.34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9,999,900.00 | 0.00 | 9,999,90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6.97% | 0% | 4.57%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0.00 | 70,044.10 | 70,044.1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09% | 0.03%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11月13日 |
注:上表有关比例计算说明如下,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总额,合并比例计算时其分母则采用A、C类基金份额总额合计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的一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的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