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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拟加快反向基金注册工作
    2013-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梁伟

      重申互联网基金销售三原则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梁伟

      

      针对市场较多热议的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创新业务模式,中国证监会13日在官方微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证监会表示,目前证监会已就相关反向基金产品出具了反馈意见,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强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做进一步论证。以上工作结束后,证监会将加快反向基金的注册工作。

      同时,对于互联网基金销售监管原则,证监会重申,关于基金销售业务证监会一直有明确的基本监管原则,即一是要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防止投资人资金被挪用或者侵占;二是要防止欺诈、误导投资人行为的发生;三是要严格落实销售适用性原则,充分关注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

      百度未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近期以来,淘宝、百度等先后和基金公司合作,出现了较多的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创新业务模式,各方较为关注。

      证监会表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在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基金销售活动中,为基金投资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交易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信息系统。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淘宝网目前备案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据悉,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名录显示,目前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有11家。

      此外,对于百度在互联网基金销售中的定位,证监会指出,在华夏基金与百度的合作模式中,投资者交易账户开户、申赎交易、资金支付清算以及后续客户服务等各个基金销售业务环节均由华夏基金完成,百度仅起到流量导入的作用,未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互联网基金销售适用三原则

      据悉,今年以来,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向证监会上报了反向基金的注册申请材料,由于反向基金的运作机制相对复杂,证监会前期对该类产品进行了认真研究。证监会表示,待相关工作结束后将加快反向基金的注册工作。

      而对于互联网基金销售监管原则,证监会重申,关于基金销售业务,证监会一直有明确的基本监管原则,即一是要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防止投资人资金被挪用或者侵占;二是要防止欺诈、误导投资人行为的发生;三是要严格落实销售适用性原则,充分关注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

      上述销售适用性原则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证监会表示,基金销售业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制已基本建立健全,投资人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互联网基金销售属于基金销售业务的一种业态类型,应遵循现有基金销售业务规范,证监会将根据已有基金销售业务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对其予以监督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