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3-025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 调整2013年度天然气供应之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本公司《关于全资附属公司龙昊公司调整2013年度天然气供应预计及2014年度天然气供应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昊公司2014年度天然气供应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本公司《关于全资附属公司龙昊公司调整2013年度天然气供应预计及2014年度天然气供应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上述两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郭义民先生回避了表决。上述两项议案均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3—02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附属公司龙昊公司
调整2013年度天然气供应预计及
2014年度天然气供应之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与洛阳洛玻集团源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通能源”)签署2013年《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之《确认函》及2014年《管道天然气供气框架协议》,以调整龙昊公司2013年度天然气供应预计及2014年源通能源向龙昊公司供应天然气之关联交易事宜。
●上述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保障龙昊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源通能源不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上述交易按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不属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源通能源向龙昊公司供应的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有关二类气规定的天然气。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11月14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龙昊公司调整2013年度天然气供应预计及2014年度天然气供应之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1名,关联董事郭义民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10名,全部同意了上述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上述天然气供应之关联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交易是为了满足龙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其定价是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业(商业)价格执行,价格公允,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 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及审议,认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龙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原则,其定价合法公允,条款均经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也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3年6月5日,龙昊公司与源通能源签订了《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约定至2013年12月31日止预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67.707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6月6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截止2013年10月31日,实际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320万元。
(四)本次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根据龙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天然气供应预计交易金额调整为人民币5650万元,增加交易金额约人民币3982.3万元,该调整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家大幅调高了天然气供应价格,加之龙昊公司天然气需求量增加,故需调高天然气供应之交易预计。
根据龙昊公司2013年的交易情况及未来的生产需求,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预计天然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900 万元,该交易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供应方:源通能源,股权结构为:聚源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股权。
法人代表:赵胜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3日
主要业务:管道天然气的供应、销售
购买方:龙昊公司,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董事郭义民先生任源通能源董事及副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规定,源通能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龙昊公司与源通能源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燃气种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有关二类气规定的天然气。
2、供气地点和计量
(1)供气地址为甲方厂区内。
(2)甲方安装智能IC卡(两路表)进行计量,甲方所使用的燃气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测、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交易金额:
至2013年12月31日止,预计交易金额调整为人民币5650万元。
预计2014年累计供气量不超过2555万立方米,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900万元。
4、价格的确定:
天然气价格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业(商业)价格执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政府物价部门指令、能源环境或源通能源的上游气源供应商的供气价格发生变化时,源通能源根据发改委相关规定同步调整。
5、结算方式:
龙昊公司使用智能IC卡表(两路表)作为计量器具,龙昊公司持卡到源通能源营业厅或其他授权售气点购买天然气。
6、协议有效期:
2013年《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确认函》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1日止。
2014年《天然气供气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权利机构批准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上述天然气的供应是为了满足龙昊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正常生产需要。
2.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为龙昊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燃料供应,其定价是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业(商业)价格执行,价格公允,协议条款均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3-027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 调整2013年度天然气供应之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昊公司2014年度天然气供应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3-028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0日上午9:00正
会议召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调整2013年度天然气供应之关联交易预计及其相关协议内容和其执行;
2、审议及批准龙昊公司2014年度天然气供应之关联交易及其相关协议内容和其执行。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13年11月2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13年12月9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前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13年12月9日或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2、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3年11月29日下午16:00收市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2013年11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之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于2013年11月29日下午16:00前交回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楼。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登记方法
1、股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即使用随附的股东代理人委托书)。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需要经过公证。股东代理人委托书,连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副本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室,或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方为有效。
2.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2013年12月9日或以前将拟出席大会的回条填妥及签署后送达本公司。回条可以专人递送、来函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五、其他事项
1.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2. 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3. 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4. 本公司注册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
传真:0379- 63251984
5. 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H股(注二)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贵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之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三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3年12月9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工区唐宫中路9号。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471009。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持有贵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_____________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H股共___________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之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以下决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见附表)。
签署(注五):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三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如未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托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任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用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六)本委任书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年会指定举行开始前24小时前到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委托书之每项更认均须有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须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表:
议 案 | 赞成(注四) | 反对(注四) |
普通决议案 | ||
1、审议及批准龙昊公司调整2013年度天然气供应之关联交易预计及其相关协议内容和其执行 | ||
2、审议及批准龙昊公司2014年度天然气供应之关联交易及其相关协议内容和其执行 | ||
日期:二零一三年 月 日
签署(注五):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