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金融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凯迪债”2013年债券付息公告
  •  
    2013年11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版:信息披露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凯迪债”2013年债券付息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201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3-07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释义

      ●单向DVB业务:指利用广电有线电视网络向用户提供的基于数字电视的高清或标清直播频道、付费频道;

      ●时移回看:指用户通过数字电视或互联网电视收视终端可对正在直播的频道实现暂停、回退及不超过播出时间的快进服务,并可通过EPG菜单实现过去的一定期限内(一般是7天)直播频道所有播出过的节目的点播服务;

      ●OTT点播业务:指在国家规定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的播控平台下,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的视频点播服务,包括影视剧点播、时移回看等视频类节目等;

      ●OTT互联网应用业务:指在国家规定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的播控平台下,通过公共互联网络向用户提供的非视频类应用服务,包括个人中心、捏捏购、云盘、游戏直播、摸客社区等。

      ●单向DVB+OTT业务:指用户通过收视终端(机顶盒或电视机)既可接入并通过本地广电运营商的DVB网络实现直播频道收看,也可通过宽带互联网实现时移回看、视频点播、应用类服务等互动业务,还可通过设备中的WIFI网络实现手机、PAD与收视终端的多屏互动。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中未涉及具体金额和数量,合同中所涉及的用户数,运营模式仅是合作目标,并不能因此推论出未来销售金额和数量,未来实际的销售情况还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目前互联网及视讯产品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上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合同所涉及的项目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水平,是否给公司带来预期收益具备不确定性。

      2、资金筹措风险

      结合公司目前的现金流情况,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将涉及较大的资金投入,资金成本将会较高,由于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持续投入资金不足的风险,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项目有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出现紧张的情况。

      3、合同中所涉及项目前期成本支出较大,短期内效益无法体现,项目带来的收益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显著影响。

      一、情况简述

      公司与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省网”)于近日签署了《单向DVB+OTT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利用甘肃省网在甘肃省的网络、渠道、内容、服务优势,以及公司的技术、资金、运营经验优势,为甘肃省用户提供以“摸摸看”这一多屏互动技术为基础的“单向DVB+OTT”业务及多屏互动终端销售业务,推动甘肃省三网融合业务发展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

      名称: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注册号:620000000017557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永生

      注册资本:151439.3292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26日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设计、建设、监理、开发、运营、管理和维护;视音频内容集成、制作、分发经营;利用有线电视网络资源开展数据信息、移动多媒体及“三网融合”国家允许的通信、互联网、比照电信基础业务管理的增值电信业务等新技术、新业务、新媒体的开发经营;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广播电视与信息网络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国内外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设备器材的代理、经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领域项目如电子、软件、新材料、节能等。

      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甘肃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运营商。是经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资产整合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后成立的省属国有大型文化企业。现有15家市(州)分公司,70家县(市区)分公司,6家全资子公司。拥有有线电视用户280多万户,网络光缆干线3.5万公里。可传输170多套电视节目,近40套广播节目。

      公司与甘肃省网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没有与甘肃省网发生日常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甘肃省网为“单向DVB+OTT”业务的收视终端提供直播频道;甘肃省网以“飞看——电视互联网户户通”的名义,以整转方式进入小区向最终用户推广“单向DVB+OTT”业务,并提供安装、维护等服务。每年整转用户目标50万户。

      公司负责引入具有合法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使用其播控平台对用户端OTT服务进行管控,并利用其节目内容向“单向DVB+OTT”进行线上、线下销售;

      公司与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共同负责在本地Internet公网中建设OTT播控及推流服务平台并实现节目内容对用户的分发(简称CDN),负责引入视频内容开展OTT点播业务,同时提供OTT互联网应用业务。

      公司及甘肃省网双方共同或由联合研究院负责提供“单向DVB+OTT”的终端整体解决方案,并负责向用户提供“飞看-单向DVB+OTT”机顶盒终端;

      双方共同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行业务宣传、营销推广,大力发展合作业务;双方均可引入其他第三方增值业务和应用,分成比例另行协商;

      作为合作的必要条件,双方在兰州新区产业园组建合资公司,作为公司在西北六省区的生产供货基地,生产、销售、服务。

      (二)合作模式

      用户通过向公司缴纳押金的方式领取公司提供的 “单向DVB+OTT”机顶盒,用户需缴纳月租费以获取“单向DVB+OTT”机顶盒使用权并可使用公司提供的不低于5000小时的免费影视点播服务;用户领取“单向DVB+OTT”机顶盒的押金标准暂定为人民币99元,月租金暂定为8元/月,如需调整由公司及甘肃省网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甘肃省网的权利及义务

      甘肃省网提供合作业务开展所需的节目源,授权公司DRM与甘肃省网CA系统同密,向该项目所需设备提供运营区域内的基础服务,开放自有的营销服务渠道办理用户的相关服务,确保缴费用户能正常使用甘肃省网提供的单向DVB频道直播服务。

      甘肃省网有权收取单向DVB部分(含有线电视基础收视维护费、付费频道)的费用,代公司向用户收取押金、租金及OTT服务费用,授权公司营业服务网点代理收取甘肃省网基于单向DVB业务的开户费、基本收视维护费用、迁移、暂停等费用,代理销售“单向DVB+OTT”的除机顶盒外的多屏互动终端。

      2、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公司负责向用户提供该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开展所需的终端,并确保用户使用OTT视频及互联网应用类业务的流畅度和产品体验。公司协同牌照商对OTT点播、回看、互联网应用进行定价、内容管理、权限管理,协同牌照商负责OTT节目内容的套餐包组合及定价,向用户提供时移回看、视频点播、互联网应用的套餐包或单独点播服务。

      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设备、系统和软件的产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在合作期内归公司所有,针对“单向DVB+OTT”中的OTT部分涉及的广告双方均可引入广告合作伙伴,授权甘肃省网代理销售公司多屏互动终端,授权甘肃省网代理收取“单向DVB+OTT”的设备押金、基本租金、互联网应用服务费用。

      (四)合作收入及分成

      合作收入项界定:用户缴纳的“单向DVB+OTT”终端押金、月租金、有线电视基础收视维护费、OTT互联网应用业务使用费及在线第三方缴纳的广告、第三方互联网应用服务费等;

      合作收入分配:具体由公司与甘肃省网双方尽快协商签订。

      结算方式:鉴于双方合作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双方可各自通过自身的渠道进行业务的办理和相关费用收取,双方每月初第5个工作日进行上月收入的对账工作,按季度进行分配。每季度初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上1个季度的收入对账(不足1个月按日算),经双方确认后,于每季度初的第15个工作日前将上季度收入按照合作收入支配方式划入各方账号。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为20年,自2013年至2033年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曾于2013年9月23日发布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具体请参见2013年9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3-064号公告),公司在北京举行了发布会,发布会上公司分别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广电传媒集团共10个有线运营商就推广电视互联网业务进行了战略合作意向的签字仪式,甘肃省网是签约公司之一。

      由于本次协议所涉及的业务推广才刚开始,预计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有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中未涉及具体金额和数量,合同中所涉及的用户数,运营模式仅是合作目标,并不能因此推论出未来销售金额和数量,未来实际的销售情况还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目前互联网及视讯产品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上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合同所涉及的项目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水平,是否给公司带来预期收益具备不确定性。

      2、资金筹措风险

      结合公司目前的现金流情况,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将涉及较大的资金投入,资金成本将会较高,由于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持续投入资金不足的风险,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项目有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出现紧张的情况。

      3、合同中所涉及项目前期成本支出较大,短期内效益无法体现,项目带来的收益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显著影响。

      六、备案文件

      《单向DVB+OTT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