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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3-42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3日在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四楼公司总部428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分别为:吕洪仁先生、乔文骏先生),监事会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选举姚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姚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姚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陈明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职务任期均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高星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参与高压走廊土地竞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3-43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拟收购天剑华城部分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3-44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东风路109号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3-45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3-47公告)

    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2月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五项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11月15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公告),该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姚俊,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浙江德清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物资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董秘兼办公室主任助理、党群企划部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企划总监、党群企划部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现任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3-43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高星物流园

    发展有限公司参与高压走廊土地

    竞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高星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以下简称“高星物流”)于2011年摘牌取得高星物流园项目用地737.19亩(含代征面积12.96亩),在已摘牌地块的南侧(即临赤岗路以北),设有一条220kv的高压线(东西走向,长约1.8公里,呈不规则折线形),导致高星物流已摘牌土地南侧呈不规则形状,不利于高星物流对物流基地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布局。在公司、湖南海仑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高星物流49%股份,以下简称“海伦国际”)和高星物流共同要求下,湖南省望城经济开发区同意将该220KV高压线下的260.38亩土地(简称“高压走廊土地”)通过国土部门挂牌出让;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已于2013年10月29日对该标的地块进行挂牌公示,挂牌起价为5,616万元,高星物流拟参与高压走廊土地的竞买并将现有220kv高压线整体南迁至赤岗路。

    201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高星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参与高压走廊土地竞买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参与竞买土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竞买标的高压走廊土地位于高星物流已摘牌土地南边界以南、赤岗路以北、马桥河路以西、望城大道以东,呈狭长的不规则形状。根据望城区国土资源局的挂牌公告,高压走廊土地的具体指标如下:

    挂牌编号:网工挂[2013]21号

    土地用途:仓储(工业仓储)用地

    出让年限: 50年

    宗地总面积:260.38亩

    净用地面积(即出让面积):155.83亩

    建筑密度:30%-42%

    容积率:2.0-2.2

    绿地率:≤20%

    交地标准: 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通讯,红线范围内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后的现状土地

    起始价格:5,616万元

    竞买保证金: 1,200万元

    上述信息详见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网工挂[2013]21号公告内容。

    高星物流获得高压走廊土地后,整体项目地块东临马桥河路、南邻赤岗路、西接望城大道、北靠石长铁路复线,为东南西三边完全临街、北临预留发展用地的矩形规整地块,总面积增加到997.57亩,其中代征面积117.51亩,净用地面积880.06亩。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因本次竞买标的已公开挂牌,需公司董事会决议参与竞买并成功摘牌后才能签署交易协议,此项暂不适用。

    四、涉及竞买标的土地的其他安排

    高压线迁移费用: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公示的交地标准为现状土地,现有的220kv高压线由摘牌主体负责迁移并全额承担迁移费用,该费用不包含在高压走廊土地挂牌价中,预计金额约2,300万元。

    竞买资金来源:初步估算高星物流获得高压走廊土地的综合成本在8,000万元左右。该项资金拟由高星物流先自行融资解决,但根据已批项目贷款的使用政策和高星物流目前实际情况,该笔资金中的2,300万元高压线迁移费用预计可通过高星物流已获批的项目贷款解决,但土地款(初步按5,700万元计算)需要股东(即公司和海仑国际)提供资金支持,具体资金支持方式将由三方商定后,再遵照相关规定实施。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土地评估的一般原则,工业用地地价受宗地形状与面积的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正方形、矩形的土地价值最高。高星物流若取得高压走廊土地后,高星物流项目地块即成为东南西三边完全临街的矩形形状,土地价值有较大提升。本次竞买高压走廊土地将有利于高星物流园项目整体规划,提高其整体土地价值和土地利用率,对整个高星物流园项目具有重要作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3-44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天剑华城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场地需求,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省三维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维”)、物业分公司因资产转让而需要寻找新的办公场地问题,同时,为了尽快收回与无锡振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仓储公司”)、无锡振兴钢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钢材市场”)的仓储合同纠纷案中所涉欠款,公司决定收购天剑华城301、401、501商业用房(以下简称“天剑华城部分资产”或“标的资产”)。

    (一)拟收购天剑华城部分资产的原因

    1、满足总部办公场地需求,提升企业形象的需要

    公司总部自2008年9月搬迁至现办公地以来,员工总数已增长至1,986人(截至2013年9月30日),其中在总部办公的人员约150人,场地已十分紧张;原在公司总部办公的子公司湖南中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约40人,以下简称“中拓电商”)等部门因场地限制,早已迁出总部,只能在附近租赁场地办公;其余如物业分公司、事业三部下设机构、湖南三维等单位因场地问题,一直分散在外办公。这种分散办公的局面既不利于公司的整体管理和部门协作,也不利于总成本的控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人员队伍势必继续壮大,现有总部办公场地将远远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亟需购置新的总部办公场地。

    另一方面,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非主业相关资产的处置,公司所持有的五一中路85号物贸大楼资产、东风路109号土地与房屋建筑物资产处置(已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预计补偿金额约为1.2亿元,该部分资产原为湖南三维办公场地)完成后,公司将没有非经营性房产和地产,且流动资产比例将达到90%左右。对贸易公司来说,固定资产比例过低,不利于公司融资和可持续发展。购置新的总部办公场地既与公司长期发展紧密相关,也可维持合理的固定资产比例,保持相对稳定的资产结构,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尽快收回涉案欠款,降低经营风险的需要

    公司与振兴仓储公司、振兴钢材市场的仓储合同纠纷涉案金额总计10,656万元(该案详细情况已在2012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专项公告披露,公告编号:2012-46,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通过民事、刑事相结合的方式,已挽回损失3,398万元(其中2,898万元现金,500万元钢材),剩余风险敞口7,258万元,其中吴文锋名下5,300万元欠款。为尽快清偿5,300万元的欠款,吴文锋的老乡王遇泉表示愿意通过处置天剑华城部分资产帮助吴文锋清偿债务。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现公司与吴文锋、王遇泉达成初步解决方案,拟通过收购天剑华城部分资产,并在收购款中扣除5,300万元用于抵偿债务。

    (二)交易方案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出资15,300万元购买王遇泉所持有的天剑华城部分资产,其中5,300万元以吴文锋所欠公司的款项抵减外,剩余的10,000万元将由公司以现款支付,交易所产生的税金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审批程序

    201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天剑华城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12月3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天剑华城301、401、501商业用房;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03号;

    建筑面积:13,535.24平方米;

    基本情况:天剑华城坐落于长沙市韶山南路与井湾路交汇处东南角,西临韶山南路,位于城南红星核心商圈,属湖南省政府、天心区政府及雨花区政府中心位置,交通便利;共有五层建筑,每层建筑面积约4,500平米,场内有两台直升电梯,一台货梯,商城中央设有人行楼梯及两部手扶梯,五个消防通道;商城配有地下停车场,停车位 90个,前坪停车位 60个,共有停车位150个。

    资产权属情况:天剑华城所有人为长沙天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剑置业”),天剑置业股东为自然人王遇泉(持有51%的股权)、操楠生(持有49%的股权)。

    资产评估情况:为确保资产价格的公平性和真实性,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邦”)进行了评估,天剑华城的301、401、501商业用房评估价值为15,653.57万元。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天剑华城部分资产转让价格为15,300万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收购天剑华城部分资产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交易各方正式签署附生效条款的收购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位于长沙市韶山南路与新韶路交叉口,交通便利,符合公司新总部办公场地的选择标准;标的资产建筑面积达1.35万平方米,在满足公司现有总部职能部门、中拓电商、物业分公司及湖南三维办公需求的同时,还为未来的办公场地需求预留了足够空间;购置新的总部办公场地既可使资产保值增值,也能实现集中办公,便于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另一方面,还可以尽快收回无锡仓储合同纠纷案中所涉大部分款项,有效化解风险事项,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3-45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征收长沙市东风路

    109号土地、房屋建筑物

    及构筑物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长沙市政府下发的《长沙市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长政发[2009]28号)以及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征收指挥部”,原名为“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建设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纳入火车北站片区棚改范围的函》,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所拥有长沙市东风路109号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以下简称“东风路资产”)属于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改对象,已纳入政府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征收指挥部聘请的长沙市政府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长沙市政府拟对拆迁补偿范围内的公司东风路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施、设备、营业损失、搬迁费、装饰装修等全部拆迁政策内的费用将进行一次性作价补偿,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壹亿贰仟叁佰捌拾捌万元整(¥12,388万元)。

    201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东风路109号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12月3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由8,966.87平方米的商业用地及其9,276.4平方米地面建(构)筑物和附属物构成。其中土地资产账面原值2,952.91万元,地面建(构)筑物资产账面原值774.31万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东风路资产中土地资产的账面净值为2,288.57万元,地面建(构)筑物资产账面净值为404.94万元。

    2、交易标的产权情况

    该交易资产产权持有主体分别为本公司、湖南省三维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维”)、湖南省三维瑞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瑞风”),其中湖南三维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三维瑞风是湖南三维的全资子公司。

    其中本公司持有该资产中6项房屋建筑物、1项构筑物及1宗土地使用权【湘国用(2013)第116号】,该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8,966.87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2年5月2日;湖南三维持有该资产中28项房屋建筑物及37项构筑物;三维瑞风持有该资产中1项房屋建筑物。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次政府征收公司东风路资产的拆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叁佰捌拾捌万元整(¥12,388万元)。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与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征收指挥部、长沙军胜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附生效条款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长沙市政府对公司东风路资产的有偿征收,一方面是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发展要求,盘活低效固化资产。

    公司本次交易获得的12,388万元现金流入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经初步测算,扣除相关费用后,预计获得约3,000万元收益。

    本次东风路资产拆迁将致使湖南三维另择办公场地,拟搬迁至位于长沙市韶山南路与新韶路交叉口天剑华城办公,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后续公司将根据该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3-46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3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1月13日在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四楼公司总部428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推举张炎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张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张炎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拟收购天剑华城部分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天剑华城部分资产的收购,收购价格以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价格公允。本次资产收购一方面有助于解决目前公司总部办公场地紧张的状况,有利于公司形象提升和长远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尽快收回无锡仓储合同纠纷案中所涉大部分款项,最大程度降低公司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东风路109号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长沙市政府对公司东风路资产的有偿征收,征收价格在长沙市火车北站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建设指挥部聘请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经各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张炎:女,汉族,1963年8月出生,浙江鄞县人,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派驻成员公司财务总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资产管理部部长,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3-47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2月3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物产中拓总部428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收购天剑华城部分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3-44公告);

    2、审议《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东风路109号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3-45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1月29日、12月2日。

    上午8:30时 ——11:30时;

    下午2:00时 ——5:30时。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235号湘域中央1号楼物产中拓422室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电话:0731-84588392,84588395

    联系传真:0731-84588490

    联 系 人:刘 静 何 仕

    四、其他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拟收购天剑华城部分资产的议案   
    2关于政府征收公司东风路109号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议案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