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3—059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3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和地点:
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4日上午在本公司109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35,033,81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075 |
3、会议主持及出席情况:
会议由余东华董事主持。5名董事、2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以1,435,033,81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同意以现金方式向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增资,其中,一期3亿元人民币,二期3.04亿元人民币(待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股东决策后实施),共计6.04亿元人民币;
2、授权经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岳超超、张宇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出具了《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1、《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