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3-036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4日上午10:00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明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88,47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8,4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8,4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陈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