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湘财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为网下现金认购代理
机构和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湘财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为网下现金认购代理
机构和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11月18日起,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医药,认购代码:512123,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120)、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地产,认购代码:512113,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110)新增湘财证券为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认购代理机构。
详情请咨询:
(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 www.xcsc.com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11月18日起,工商银行开始代理销售华安生态优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94)、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12、C类:000313)。投资者可在上述产品的认/申购期内到工商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认/申购及其他业务。
详情请咨询: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年年红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22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1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755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10月16日 至2013年11月12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11月14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814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97,730,602.09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149,457.66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97,730,602.09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49,457.66 | |
合计 | 297,880,059.75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995.26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334%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11月14日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