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次行权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7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次行权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涉及的行权人数为6人,行权数量为984万股,占授予股票期权数的22.74%。
●本次股权激励新增股份将于2013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根据2013年3月20日刊登的《宋都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宋都股份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宋都股份”)已将《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二次行权共计984万份股票期权统一行权。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现将行权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的《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拟定,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2年1月9日审议通过了《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后依据证监会反馈意见进行了修订。2012年2月28日,在《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发出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 年3月1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批准。
2012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确定2012年3月16日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根据《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共计53人获授股票期权2,603.61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四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01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当年实施的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年末股本536,827,77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现金股利0.6元(含税),故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603.61万份调整为5,207.22万份,行权价格由9.17元/股调整为4.56元/股。
2013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对激励对象作了调整,调整后的《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对应获授权总数调整为4,327.22万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的议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33人中,符合行权条件的33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30.888万份。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2013年3月20日刊登的《宋都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3年3月27日刊登的《宋都股份董事会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已将《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共计746.888万份股票期权统一行权。
2013年1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13年5月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6元调整为4.52元。
上述内容均同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本次行权的情况
根据《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止目前公司获授期权激励人数共计33人,获授期权总数为4,327.22万份。以上3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期权激励授予条件,因此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33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30.888万份。2013年3月20日,公司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共计746.888万份股票期权已统一行权。上述股份已于2013年4月1日上市。
本次行权申请的行权人数为6人,全部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984万份,行权价格为4.52元/股。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对行权条件的审核和公司监事会对行权对象的资格核查,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期权数量(万股) | 本次行权数量(万股) | 本次行权占已授予期权总量的百分比 |
1 | 汪 萍 | 董事、总裁 | 900 | 360 | 8.32% |
2 | 汪庆华 | 副总裁 | 400 | 160 | 3.70% |
3 | 程 戈 | 副总裁 | 300 | 120 | 2.77% |
4 | 戴克强 | 副总裁 | 500 | 200 | 4.62% |
5 | 龚 睿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200 | 80 | 1.85% |
6 | 陈振宁 | 财务负责人 | 160 | 64 | 1.48% |
合 计 | 2460 | 984 | 22.74% |
2、本次行权日期:2013年11月7日
3、禁售期:激励对象出售其持有的宋都股份股票的规定为:(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宋都股份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宋都股份股票,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3)激励对象因违反上述规定,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次股份变动情况表
类 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4,334,974.00 | 604,334,974.0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6,789,458.00 | 9,840,000.00 | 486,629,458.00 |
总 计 | 1,081,124,432.00 | 9,840,000.00 | 1,090,964,432.00 |
5、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三、 验资和股份变动的登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汇会验[2013]297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3年11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1,124,432.00元,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4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0,964,432.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090,964,432.00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已收到登记公司2013年11月13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 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新增股份将于2013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对象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 行权后新增股份对公司最近一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公司201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87,313,350.59元,公司201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36元;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1,090,964,432股基数计算,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1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355元。
六、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共募集资金净额44,476,800.00元,已于2013年11月7日存储于公司专用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宋都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 -07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基础上,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30亿元,且单笔担保不超过10亿元;股东大会授权在不超过上述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可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霖”)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近日,宋都股份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为浙江东霖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0万元及利息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79,537.13 万元,占本公司2013年9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71.26%,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