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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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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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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47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2013年12月18日,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指定证券公司等。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

    7.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通过国开泰富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每笔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11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及业务公告为准。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高于、低于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由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4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摘要》、《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在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cdbs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412;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0413;

    A类基金简称: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A;

    C类基金简称: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C;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次5个月的对日。除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以外,本基金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起始日次6个月的对日,例如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次6个月的对日,第三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次6个月的对日,以此类推。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本公司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本公司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次5个月的对日(不含该日)的期间。除第一个封闭期以外,本基金的后续封闭期为每个开放期到期日的次日(含该日)至下一开放期起始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最低募集金额和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不设最高募集规模上限。

    (九)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1、23、25楼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胡晓岚

    客户服务电话:010-51789000

    网址:www.gkzq.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om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2月18日止。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即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章“本次发售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以及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本公司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率客户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0.60%
    100万元≤M<200万元0.40%
    200万元≤M<500万元0.20%
    M≥500万元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0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500)/1.00=4,999,5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4,999,5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49,701.79+5)/1.00=49,706.79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706.79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50,005.00份本基金C类份额。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