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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
    2013-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2

      债券代码:112049 债券简称:11安泰0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11月22日支付2012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1日期间的利息6.40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11月21日,凡在2013年11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年11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1安泰01

      3、债券代码:112049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6.40%

      7、起息日:2011年11月22日

      8、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4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1.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7.6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1日

      2、除息日:2013年11月22日

      3、付息日:2013年11月22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11月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让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88403

      传真:010-62182695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5楼

      电话:0755-82493620

      传真:0755-82493959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