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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适时推出股指期权
    光大证券案处罚决定正式公布 四责任人终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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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内减持不超30亿元
    证监会回应市场热点 在核查昌九生化 部分券商资管巨亏报道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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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回应市场热点 在核查昌九生化 部分券商资管巨亏报道不实
    2013-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孙忠

      

      昨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针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深交所前移监管关口,在二级市场日常交易监控中试行“黑名单”制度,将热衷频繁追逐市场热点、涉嫌迎合市场炒作的上市公司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并严查。

      同时,该新闻发言人回应媒体询问表示,关于部分券商资管产品出现严重亏损的报道,与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并不相符。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被立案稽查的隆基股份今年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并不对案件的调查结论产生影响。

      深交所日常监控中试行“黑名单”制度

      该新闻发言人介绍,近期深交所前移监管关口,在二级市场日常交易监控中试行“黑名单”制度,将热衷频繁追逐市场热点、涉嫌迎合市场炒作的上市公司列入重点监控范围,严查相关股票是否涉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

      该新闻发言人说,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防控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证券交易所将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交易防控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相关股票涉嫌内幕交易的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审慎作出评价;证监会将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对其重组申请实行暂停审核或终止审核。

      部分券商资管巨亏报道不实

      针对近期有媒体报道称,部分券商资管产品出现严重亏损,该新闻发言人回应表示,这与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并不相符。

      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共有88家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市值高于受托资金,1110只存续的集合计划中750只单位净值在1元以上。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监管机构也没有收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亏损及索赔方面的相关投诉和信访。

      “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框架和制度设计等方面,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借鉴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他说,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目前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业务形式:一是面向多个客户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是针对单一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三是针对特定目的和特殊需求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在产品推介方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目前定位为私募,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宣传、推介,进行公开募集,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推介。在托管和信息披露方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均实行资产第三方托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不得向客户作出保本或者最低投资收益承诺。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须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

      隆基股份扭亏不影响案件调查结论

      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被立案稽查的隆基股份今年三季度出现扭亏,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尽管如此,该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这并不对案件的调查结论产生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隆基股份自2011年7月25日通过发审会至2012年3月15日取得发行核准批文的等待期内,其2012年1月至2月营业利润同比出现大幅下降,且2012年1月出现巨额亏损,隆基股份未按规定向证监会报送上述营业利润重大变化情况,涉嫌误导性陈述。同时,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等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其未在4月10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重大变化情况,也未在发行过程中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公告。

      据此,证监会于2013年4月25日对隆基股份立案稽查,目前案件调查已经结束,正在审理过程中。

      该新闻发言人说,隆基股份2013年三季报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体现的是该公司2013年的经营状况,但证监会案件调查是针对其前期既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后的业绩调整不会对案件调查结论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股东增持须严格信息披露

      近期,部分上市公司发布主要股东增持公告受到市场关注。对此,该新闻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股份增持属于自主决策行为,证监会将对其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监管。

      他提到,上市公司增持行为往往是一个持续过程,如果增持过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规,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达到相应比例应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等。

      正对昌九生化进行核查

      针对媒体对于昌九生化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有关问题,该新闻发言人表示,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

      公开信息显示,11月4日以来,昌九生化股价连续下跌,部分投资者举报昌九生化信息披露存在误导。威华股份2013年3月13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4月16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部分投资者举报其信息披露存在违规。

      该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0月以来7地证监局自办10起案件

      10月以来,证监会全面授权地方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自行政处罚权下放以来,在案件调查方面,已有7地证监局自办10起案件。

      这7个地方证监局分别是天津、江苏、湖北、四川、青岛、河南、宁波,所办案件涉及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等多种案件类型。此外,原有行政处罚权下放试点单位上海证监局自办3起案件。

      该新闻发言人说,到目前为止,处罚权全面下放工作开展只有一个半月的时间,要达到高效平稳运行的目标,这一个半月的时间算是尚在起步阶段。下一步,将按照证监会对稽查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意见、规定,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权下放相关工作,保证该项制度平稳起步、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