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要闻
  • 5:要闻
  • 6:要闻
  • 7:新闻·市场
  • 8:艺术资产
  • 9:公司
  • 10:互动
  • 11:研究·金融
  • 12:股市行情
  • 13:市场数据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公告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年11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1版:信息披露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90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3年11月4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海若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免去周展宏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的临时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增加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7)。

      上述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该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文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11月15日14:00。

      4、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1日。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108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0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0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周展宏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0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肖剑律师、阎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