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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3-03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92,121.16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8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968.72万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2.24%,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董事梅君超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参与购买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机组容量指标的议案

    详见2013年10月30日公司公告。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8.514,008.51100%0000
    其中:B股968.72968.72100%0000
    合计4,008.514,008.51100%0000

    二、关于转让公司拥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参股股权的议案

    详见2013年10月30日公司公告。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份比例股份比例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8.514,008.51100%0000
    其中:B股968.72968.72100%0000
    合计4,008.514,008.51100%0000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和杨永辉律师共同见证。经审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