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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823019125718023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 (0755) 2216 8677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柜台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平安大华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2、代销机构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客服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pingan.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8639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0
负责人:曹斌(执业证号:11101200110651368)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师红宇(执业证号:11101201011622926)
联系人: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周刚
联系人: 吴翠蓉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