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城市更新项目合作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3-6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城市更新项目合作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公司”,公司持有信祥公司40%的股权)合作开发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布吉农批市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更新单元范围及用地面积等事项尚须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履行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文件,推动本项目的进展。(详见2013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2013年11月15日,公司与信祥公司就本项目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合作事项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约定,并为推进本项目,先行就布吉大市场冷库的拆迁补偿事宜签订了《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布吉大市场冷库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冷库拆补协议》”)。
一、《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
(一)本项目概况
1、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2,141平方米。本项目范围内布吉农批市场地块土地使用权归公司实际所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用途等状况具体以国土管理部门的核查结果为准。
2、布吉农批市场片区(包括布吉大市场范围、海鲜市场)已纳入深圳市笋岗清水河城市发展规划14子单元,该子单元规划政府部门目前仍在制定之中。
(二)本项目实施安排
1、合作双方确认,信祥公司是本项目唯一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由信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本项目的更新改造和开发建设,并由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开发权益、承担本项目建设开发成本。
2、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实施,布吉大市场范围作为本项目的一期改造项目,海鲜市场作为本项目的二期改造项目。
3、本项目中信祥公司对公司进行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回迁物业补偿),并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按照双方将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
4、在完成现有承租户清退和迁出后,公司将按照分批分期的方式向信祥公司移交现有物业。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主体、更新单元范围、用地面积、改造方式、具体规划及规划控制指标须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为准。
2、本《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明确双方合作的原则和条件,双方需要根据实施进展另行签订相关实施性合同或协议。
3、本《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财务影响尚须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和实施进展情况确定。
二、《冷库拆补协议》的相关内容
1、布吉大市场冷库位于本项目拆迁范围内,属于本项目一期改造项目中现有物业的一部分,总建筑面积为15,954.75平方米。公司对该等物业选择的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3,152.71万元。其中,仓储用途的永久性建筑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0,463.07万元。
2、公司应在《冷库拆补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将布吉大市场冷库中的仓储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所有承租户清退完毕并按照约定的移交条件移交给信祥公司;在《冷库拆补协议》签订后24个月内将布吉大市场冷库中其他建筑的所有承租户清退完毕并按照约定的移交条件移交给信祥公司。
3、布吉大市场冷库中的仓储用途的永久性建筑的货币补偿金额人民币10,463.07万元,信祥公司同意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80%,即人民币8,370.46万元;仓储用途的永久性建筑货币补偿款余额20%,即人民币2,092.61万元,以及布吉大市场冷库中其他建筑的货币补偿款人民币2,689.64万元按照约定与公司在一期改造项目范围内其他现有物业的货币补偿款未付余额一并结付。
4、自《冷库拆补协议》签订之日起,布吉大市场冷库的全部现有物业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权益即转移归信祥公司所有。
5、《冷库拆补协议》经公司、信祥公司双方有权决策机关批准后生效。《冷库拆补协议》与《合作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冷库拆补协议》为准。
6、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本《冷库拆补协议》将根据协议约定的各类物业分批拆迁补偿进展情况确认财务影响。目前,预计仓储用途的永久性建筑的拆迁补偿将增加公司利润总额约5,000万元,具体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