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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
    2013-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6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交易内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作为共同承租人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信达租赁与内蒙宜化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湖北宜化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同日2013-066号公告)

      内蒙宜化将自有氯碱化工生产设备(即租赁标的物)出售给信达租赁,信达租赁再出租给内蒙宜化使用,内蒙宜化按期向信达租赁支付租金。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5年,租赁利率为浮动利率即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2年7月6日调整)上浮5%。租赁保证金为6600万元,租赁手续费为3810万元。本次融资5年所支付的利息合计约为9966万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金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2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规定期限以上的定期存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达租赁与内蒙宜化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内蒙宜化自有氯碱化工生产设备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租赁期租赁物权属属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在内蒙宜化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信达租赁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内蒙宜化向信达租赁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四)所在地: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5年

      (二)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租赁标的物:氯碱化工生产设备

      (四)租赁利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2年7月6日调整)上浮5%(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6600万元

      (六)租赁手续费3810万元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按季支付租金,期初等额付款,每年还租次数为4次,5年共20次

      (八)租赁设备所属权:租赁期限届满,在公司及内蒙宜化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给信达租赁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内蒙宜化向信达租赁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九)留购价款:1元;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3498.3万元,内蒙宜化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内蒙宜化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内蒙宜化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内蒙宜化竞争力。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6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业公司”)获得兴业银行10.31亿元贷款授信,据兴业银行要求,该授信需由母公司湖北宜化为之担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为肥业公司关于兴业银行10.31亿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31亿元授信额度。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及有关借款审批手续,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肥业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10.31亿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肥业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10.31亿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

      注册地点:宜昌市猇亭区桃子冲二组

      注资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梅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苗家湾磷矿开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硫酸、磷酸、氟硅酸钠生产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2年12月31日,肥业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384,419,924.86元,负债4,684,737,319.67元,所有者权益699,682,605.19元;2012年肥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69,046,476.44元,净利润75,574,376.21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事务所审计)

      上述被担保公司无重大仲裁、诉讼情况发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肥业公司将在以上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信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肥业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肥业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为肥业公司提供10.31亿元银行授信担保是可行的,肥业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527,5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86%,其中: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含公司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金额)为 79,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9%;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447,778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87%。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6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2、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10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有效。

      7、发行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8、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任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制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具体数量、债券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条款、发行时间(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具体申购办法、公司股东配售、还本付息的安排、确定相关担保安排等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6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嘉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成化工”)拟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三聚氰胺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50,000万元。该项目立项于2013年1月14日经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三聚氰胺项目的议案》。

      此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及投资项目介绍

      1、投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新疆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9日

      注册地点:木垒县人民北路土管局二楼住宅楼二单元三楼左手

      法定代表人:朱洪波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2、项目投资介绍:

      该项目由嘉成化工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为新疆木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宜化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总投资约为50,000万元。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银行贷款。

      三、投资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嘉成化工将利用新疆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结合公司自身在化工行业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优势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三聚氰胺项目。此次投资三聚氰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同时引进意大利欧技公司的高压法制三聚氰胺先进的生产工艺,有效地降低成本,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工艺先进,技术成熟可靠,经济合理,建成投产后将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该项目开拓了公司精细化工产业的经济增长点,为公司以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本次投资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无影响,对公司将来业绩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投资建设三聚氰胺项目技术可靠,优势明显,有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拓展公司的经营领域,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本次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该项目还未正式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市场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6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13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11名,实参与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湖北宜化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62)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内蒙宜化与信达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内蒙宜化与信达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董事会意见: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内蒙宜化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内蒙宜化竞争力。

      2、《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63)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肥业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10.31亿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肥业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10.31亿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董事会意见:公司为肥业公司提供10.31亿元银行授信担保是可行的,肥业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3、《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64)

      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关于新疆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三聚氰胺项目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65)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投资建设三聚氰胺项目技术可靠,优势明显,有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拓展公司的经营领域,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本次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本项目工艺先进,技术成熟可靠,经济合理,建成投产后将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该项目开拓了公司精细化工产业的经济增长点,为公司以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本次投资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无影响,对公司将来业绩有积极影响。

      5、《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67)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3-06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13年12月6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6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湖北宜化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62)

      2、《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63)

      3、《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3-064)

      (1)发行规模

      (2)发行利率

      (3)债券期限

      (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5)募集资金用途

      (6)决议的有效期

      (7)发行上市场所

      (8)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 2013年12月3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或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

      邮政编码:100070

      电 话:010-63704082

      传 真:010-63704177

      电子信箱:zyj@hbyh.cn

      联 系 人:张中美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