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通知,海亮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海亮集团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杭州江城支行”)的3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已于2013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2、海亮集团质押给华夏银行杭州江城支行的1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已于2013年11月14日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3、海亮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质押给华夏银行杭州江城支行,用于授信担保。上述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 年11月14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公司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77,128,727股外,还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2,988,343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117,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亮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5,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3%。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