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编号:临2013-027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8日上午10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万股) | 25536.34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45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连文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马兴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 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平宏达与宏达钢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7,490,042股,与淄博宏达钢铁有限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因此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于全资子公司东平宏达与宏达钢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杨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