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3-36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获得通过。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3-37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于会波先生因在国外出差,授权代威先生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11月1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11月18日下午15: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董事于会波先生因在国外出差,授权代威先生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代威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决定延长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自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延期十二个月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授权期限自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内容不变。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3、《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会议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13-38号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3-38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日期:2013年12月9日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2月9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2月9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 至 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延期十二个月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3年12月3日下午交易日结算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3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B-02。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B-02
联系电话:0411-88853117-7714、0411-88853117-7716
传真:0411-88853122
邮政编码:116023
联系人:马翀、张斌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议案 |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延期十二个月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3年 12月9日(星期一) 9:30-11:30,13:00-15:00。
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38747 | 大控投票 | 2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 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2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 价格 |
| 1 |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延期十二个月的议案》 | 2.00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3年12月3日A股收市后,持有我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74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74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我公司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74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我公司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74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我公司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74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