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出具《专项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9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专项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下属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绍兴旗滨”)、 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长兴旗滨”)、 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平湖旗滨”)组成资产收购联合体于 2013年6月9日与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署《资产变卖协议书》,绍兴旗滨、长兴旗滨、平湖旗滨收购了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浮法玻璃资产。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与绍兴旗滨、长兴旗滨、平湖旗滨于2013年6月28日签署《托管协议书》,绍兴旗滨、长兴旗滨、平湖旗滨将其生产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托管期从 2013 年6月29日起至 2016年6月28 日止。公司已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公告,有关内容详见2013年6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旗滨集团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签署〈托管协议书〉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0)。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旗滨出具的《专项承诺函》。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福建旗滨郑重承诺如下:
“一、托管期内,当贵公司完成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绍兴旗滨、长兴旗滨、平湖旗滨已经实现稳定盈利时,贵公司有权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公允价格对托管对象实施收购。
二、托管期内,如绍兴旗滨、长兴旗滨、平湖旗滨持续亏损,或者在经营的可持续性方面出现重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福建旗滨将采取业务剥离、资产剥离等方式,将绍兴旗滨、长兴旗滨、平湖旗滨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或者采取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方式对绍兴旗滨、长兴旗滨、平湖旗滨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