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编号:2013-07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8日上午9:30时在安徽省铜陵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世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出。
4、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1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已公告。
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计3人,代表股份222,460,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52%。
6、本公司在任董事9人,王世根先生、陈彬先生和储忠京先生等3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本公司监事张轶煜女士、张军强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职工监事陈荣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了正常生产及后续产能增长的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恒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担保截止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担保截止目前尚未实施。
恒丰公司股东何如森先生及财产共有人孙巧英女士承诺以个人全部资产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为常州市恒丰铜材有限公司做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460,4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潘平、宋世俊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编号:2013-074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金顺矿业1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让标的:公司所持有的金顺矿业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股权转让概述
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和安徽金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700万元价格(实际出资额1,500万元)将公司持有的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安徽金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11月15日前将上述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二、参股金顺矿业概述
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出资3,000万人民币元取得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15%股权,并于2012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编号为2012-25的《关于参股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的公告》。2012年6月26日共同签署了《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一)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条款中约定:
1、在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汪有根先生承诺将其控制的铜陵县金联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象征性人民币一元的价格转让给金顺矿业,并使之成为金顺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2、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司将首期50%的增资款即1,500万元汇入金顺矿业账户,其余50%的增资款在协议各方就公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其他应收款处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金顺矿业基本账户。
3、如经合作各方的最终努力,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安徽金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应以已缴纳的投资款为限,按年化投资回报率10%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持有的金顺矿业15%股权:
(1)公司成立专门组织,积极推进深部探矿权、采矿权的获得,但至2013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相关权证;
(2)公司达不到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实际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1、汪有根先生已将其控制的铜陵县金联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象征性人民币一元的价格转让给金顺矿业,并完成了相关手续。
2、公司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按时将首期50%的增资款1,500万元汇入了金顺矿业账户。第二笔增资款1,500万元因协议约定的出资条件未满足,因此未汇入金顺矿业账户。
3、截止2013年10月30日,金顺矿业根据工作进度及实际情况已无法达到上述第3条款所约定的条件。经过共同协商,公司与安徽金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同意以1,700万元(实际出资1500万元加投资回报200万元)将所持有的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安徽金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受让,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4、公司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相关各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增资扩股协议》;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