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3-4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管 [2013] 3号)。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 165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 1942号)要求,决定对上网电价水平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上海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降低2.5分钱(含税,下同)。
本公司上海地区主要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调整情况如下:
电价单位:元/千瓦时
| 名称 | 装机容量 (万千瓦) | 调整后脱硫上网电价(含税) |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 60 | 0.4523 |
|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 200 | 0.4523 |
|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0.4543 |
|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0 | 0.4653 |
|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20 | 0.4743 |
|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80 | 0.4523 |
|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 | 0.4523 |
二、皖电东送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9分钱。
三、在上述电价基础上,上海市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每立方米低于20mg,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上海市燃气电厂发电电度电价水平每千瓦提高5分钱,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同时,根据实际电量的变化情况,建立燃气发电的电价清算机制。
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降低2.5分钱。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控本增效,最大程度降低本次电价下调对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