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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3—03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8日上午在福州市八一七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瑞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董事龙俊先生、独立董事李刚先生、赖小琼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林越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人)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9,125,45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36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同意公司购买土地运作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议案159,125,459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黄发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