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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3-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13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1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 审议通过《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135号公告。

    (三) 审议通过《华夏幸福关于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136号公告。

    (四) 审议通过《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137号公告。

    (五) 审议通过《华夏幸福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138号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华夏幸福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拟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139号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3-14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13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经营发展需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一家名为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注册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永清县廊霸路东侧金雀大街南侧

    3.注册资本: 壹亿元

    4.法定代表人:孟惊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机关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13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概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拟分别与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业投资”)、嘉兴市信远业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远业丰”)签署《信业稳健增利投资合伙基金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与信远业丰签署《嘉兴丰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将与信远业丰共同设立嘉兴丰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丰韬”,为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嘉兴丰韬设立后将投资由信业投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的“信业稳健增利投资合伙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型城市的优质地产项目及其它金融与服务领域优质项目。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丰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将受市场风险、宏观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而与预期收益存在差异。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3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夏幸福关于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认缴嘉兴丰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嘉兴丰韬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50万元,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嘉兴丰韬的出资构成为:信远业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嘉兴丰韬设立后将投资由信业投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的“信业稳健增利投资合伙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型城市的优质地产项目及其它金融与服务领域优质项目。

    (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信业投资

    名称: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8号科技创业中心融英楼3楼12号

    注册资本:1亿元

    法定代表人:邓宏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9日

    营业期限:无

    信业投资的主要股东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业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信远业丰

    名称:嘉兴市信远业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广益路1319号中创电气商贸园16幢503-7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宏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自201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

    信远业丰为信业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丰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00,050万元

    经营场所:嘉兴市广益路1319号中创电气商贸园16幢503-1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10年

    以上信息以工商最终核准为准。

    四、拟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信远业丰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0.05%;华夏幸福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99.95%,双方出资的缴付期限均为2015年12月31日。

    2.嘉兴丰韬的合伙人共2名,其中信远业丰作为普通合伙人,担任嘉兴丰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远业丰委派邓宏先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拥有按照合伙协议之规定全权负责嘉兴丰韬及投资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华夏幸福作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双方的合伙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为合伙人谋取投资回报。

    3.嘉兴丰韬应在获得投资收益或收回投资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人分配收益。嘉兴丰韬的利润和亏损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4.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获得管理费和报酬。在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之日起前两年,合伙企业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的0.1%/年,管理费的收取时间与其后各年的管理费将由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

    5.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共同签署书面入伙协议。

    6.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投资收回且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不再投资或进行其他方式的经营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7.嘉兴丰韬设立后将投资由信业投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的“信业稳健增利投资合伙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型城市的优质地产项目及其它金融与服务领域优质项目。

    8.根据信业投资对“信业稳健增利投资合伙基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对市场风险的合理判断,“信业稳健增利投资合伙基金”的投资者预期含税目标年收益率将不低于5%,华夏幸福通过投资嘉兴丰韬的方式间接投资“信业稳健增利投资合伙基金”,其预期含税目标年收益率不低于5%。华夏幸福理解并认可前述预期收益率仅为信业投资根据其专业分析和判断而做出的合理预期,乙方最终的投资盈亏可能将受市场风险、宏观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而与上述预期存在差异。

    9.自华夏幸福足额缴付全部认缴出资之日起,每满一个月之日均享有一次退出投资的权利。

    10.嘉兴丰韬的投资决策由嘉兴丰韬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嘉兴丰韬的所有对外投资(及投资退出)均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信远业丰有权提名3人,华夏幸福有权提名2人,全部委员应由普通合伙人任免,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由全部委员一致同意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召开、表决、决议均应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一)本次对外投资为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投资后根据投资情况短期内即享有申请退出权,降低公司资金风险。

    (二)本次投资可能将受市场风险、宏观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而与预期收益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嘉兴丰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信业稳健增利投资合伙基金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137

    关于下属公司拟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

    《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二级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及九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丰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丰科建”)拟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签订《增资协议》及《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华澳信托拟设立“华澳.长昊22号华夏幸福北京丰科建丰台科技园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7.6亿元用于增资北京丰科建,2.4亿元向北京丰科建提供信托贷款。

    2.本次增资完成后,华澳信托持有北京丰科建66.67%股权,九通投资持有北京丰科建33.33%股权,增资款项用于北京丰科建丰台科技园东三期1516-25、27地块商业金融项目开发经营。

    3.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为北京丰科建切实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将其持有的本次增资后北京丰科建33.33%的股权质押给华澳信托。

    4.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九通投资、北京丰科建拟共同与华澳信托签订《增资协议》、北京丰科建拟与华澳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华澳信托预定募集信托资金10亿元,其中向北京丰科建增资7.6亿元,向北京丰科建提供信托贷款2.4亿元。首期预定募集资金规模为1亿元,其中向北京丰科建增资0.76亿元,向北京丰科建提供信托贷款0.24亿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澳信托设立信托计划预定募集信托资金规模10亿元,其中7.6亿元拟用于增资北京丰科建,2.4亿元拟用于向北京丰科建提供信托贷款。首期预定募集资金1亿元,其中0.76亿元用于增资北京丰科建,剩余0.24亿元用于向北京丰科建发放信托贷款。九通投资同步缴付增资款0.28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丰科建的注册资本金达到11,400万元,其中九通投资出资3,800万元,持股33.33%,华澳信托出资7,600万元,持股66.67%。基于北京丰科建与华澳信托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九通投资将本次增资后持有的北京丰科建33.33%的股权质押给华澳信托,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为此笔信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华澳信托

    公司名称: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建平

    注册资本:60,000万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02室

    经营期限:自2009年8月3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下列本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九通投资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五大街商住公寓CB4-301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3年9月30日,九通投资的总资产为9,379,725,227.65元,净资产为1,721,830,376.54元,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99,065,398.30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以下同此说明。)

    (三)北京丰科建

    公司名称:北京丰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25号楼六层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截止2013年9月30日,北京丰科建的总资产为980,307,942.40元,净资产为5,170,232.26元,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4,608,122.64元。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1.信托计划的总体安排:

    1)信托计划的预定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首期预定募集资金规模为1亿元。

    2)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分多期募集,首期及后续募集资金均分阶段发放,相关总体交易安排如下:

    a)首期1亿元:募集达到1亿元后,华澳信托向北京丰科建缴付增资款0.76亿元,并将剩余0.24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向北京丰科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期限60个月,九通投资须同步向北京丰科建缴付增资款0.28亿元。

    b)后续任何一期募集资金A(其中A的总额不超过9亿):在九通投资将于第一轮增资获得的新增北京丰科建股权全部质押给华澳信托,华澳信托继续募集信托资金A,向北京丰科建缴付增资款B(B=A*76%,其中B不超过6.84亿元),九通投资须同步缴付增资款C(C=B*50%,其中C不超过3.42亿元)。

    c)九通投资将后续任何一期增资获得的新增北京丰科建股权全部质押给华澳信托后,华澳信托以后续任何一期募集的剩余资金D(D=A-B)向北京丰科建发放信托贷款。

    d)华澳信托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调整每期信托资金募集规模和该期资金用于向北京丰科建增资和发放股东借款的比例。

    2.增资安排:

    各方同意,华澳信托以信托计划项下所募集的部分信托资金向北京丰科建增资,增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华澳信托向北京丰科建的首次增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76亿元,后续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4亿元,增资款项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3.增资前后北京丰科建的股权结构

    1)本次增资前,北京丰科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为九通投资100%持股;

    2)第一轮增资完成后,北京丰科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0万元,其中九通投资出资3,800万元,持股33.33%;华澳信托出资7,600万元,持股66.67%;

    3)本次信托计划达到预定募集资金规模并进行增资后,北京丰科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00万元,其中九通投资出资38,000万元,持股33.33%,华澳信托出资76,000万元,持股66.67%。

    4.增资的先决条件:

    1)只有下述条件全部且持续满足后,华澳信托有义务向北京丰科建进行第一轮增资:

    a)信托计划成立且第一笔信托资金已全部进入信托专户;

    b)华澳信托完成对北京丰科建的尽职调查,且结果符合华澳信托内部风控及合规要求;

    c)本信托计划取得所有相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

    d)本增资协议签署生效;

    e)九通投资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并承诺增资款和股东借款按照预定时间全额到位;

    f)九通投资承诺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提前收回股东借款且已投入资金不得减少。

    2)只有下述条件全部且持续满足后,华澳信托方有义务向北京丰科建进行第二轮增资:

    a)第一轮增资的前提条件已全部且持续满足;

    b)后续募集的信托资金已全部进入信托专户;

    c)九通投资已按约缴付了第一轮增资款,并将增资后持有的北京丰科建股权质押给华澳信托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d)第一轮增资后,九通投资与华澳信托作出股东会决议,签署北京丰科建的章程修正案。

    5.增资款项支付:

    在北京丰科建满足增资先决条件后,经审查符合增资条件的,华澳信托应在进行该轮增资的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轮增资款项划入北京丰科建的指定账户;九通投资须在华澳信托缴付增资款项的同一日,将其该轮增资应当缴付的增资款项划入北京丰科建的同一账户。

    6.增资款项运用:

    本协议项下的增资款项,由北京丰科建用于丰台科技园东三期1516-25、27地块商业金融项目开发经营。

    7.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别约定:

    1)增资后,北京丰科建股东会由华澳信托及九通投资组成,双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表决权。

    2)北京丰科建设立董事会,华澳信托有权向北京丰科建委派董事,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应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3)华澳信托需提前6个工作日通知北京丰科建每期股东借款的还款本息,北京丰科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将还款本息转入华澳信托的指定账户。

    4)在华澳信托持有北京丰科建股权期间,北京丰科建产生可分配利润的,在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董事有权向股东会提交分配利润的方案。公司可分配利润按照如下方式分配:北京丰科建每半年分红一次,以每个分红期间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和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

    8.项目监管

    1)华澳信托向北京丰科建派驻现场监管人员,负责管理北京丰科建的证、章、印,并对其所有预售资金回款账户进行资金监管,所有的销售回款都存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资金只限用于北京丰科建丰台科技园东三期1516-25、27地块商业金融项目开发。

    2)北京丰科建需按季编制季度经营管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销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事件等的说明。

    3)为保障北京丰科建办证、工程进度及销售进度能与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退出相匹配,各方同意,华澳信托对北京丰科建设置业绩考核指标,并对相应时点未达业绩目标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警告。

    4)如在信托计划成立满24个月之日起,每满6个月,华澳信托有权选择以股权市场评估价值提前退出回收投资,九通投资具有优先购买权。九通投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华澳信托有权在信托计划到期之前可通过市场化转让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北京丰科建66.67%股权或减资退出,同时有权随售九通投资持有的北京丰科建33.33%股权。

    9.项目印鉴管理

    北京丰科建的证照、印章和批文等应由九通投资与华澳信托指定人员共同保管。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华澳信托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北京丰科建的货币资金,推进北京丰科建旗下项目的建设开发进度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九通投资与北京丰科建开展合作,有利于北京丰科建的业务发展和下属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3.信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13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丰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全资三级子公司北京丰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丰科建)拟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北京丰科建作为借款人拟向华澳信托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拟分别与华澳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作为北京丰科建的股东,拟与华澳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拟将其持有的北京丰科建33.33%的股权质押给华澳信托,共同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北京丰科建的全部义务进行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丰科建

    公司名称:北京丰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25号楼六层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北京丰科建的总资产为957,282,374.9元,净资产为9,778,354.9元,201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6,144.55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以下同此说明。)

    截止2013年9月30日,北京丰科建的总资产为980,307,942.40元,净资产为5,170,232.26元,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4,608,122.64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丰科建为九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拟分别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九通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北京丰科建的33.33%股权质押给华澳信托。

    (二)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华澳信托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进行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9.54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证合同》;

    3.《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王文学之保证合同》;

    4.《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之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139

    华夏幸福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拟签订开发性金融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协议有效期3年。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3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夏幸福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拟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本次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进一步密切合作关系、共同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建立长期、稳定和深度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基础

    1.甲方将根据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整体的组织协调优势,向乙方推荐各类业务合作需求。对于获得乙方资金支持的项目及其他业务,要通过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等方式帮助乙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乙方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发挥多种优势,积极支持甲方的业务发展战略,为甲方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和全方位金融服务。

    第二条合作内容

    1.根据甲方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以及乙方对甲方的信用评审结果,甲乙双方在各类金融产品上的合作融资总量为人民币200亿元。融资总量项下各具体项目的实施条件及融资总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批准文件为准。

    2.双方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甲方邀请乙方参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乙方凭借专业优势提供全面支持。

    3.围绕甲方发展重点、利用乙方融资及融智优势,双方的合作领域包括支持甲方中长期发展战略及18个园区发展规划,推动甲方“产业新城”科学发展;支持甲方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推动一级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业等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支持甲方运用“产业新城”模式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支持甲方园区招商引资;支持甲方在县域经济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城镇群基础设施项目、产城结合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项目及企业债或信托产品等“走出去”项目。

    4.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乙方将积极为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业务、信托业务、债券业务、存款业务、保险业务、中间业务及投资业务。

    5.甲方将邀请乙方担任融资顾问,为甲方提出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购重组等提供咨询和融资规划服务。

    6.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约定的合作领域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保证从乙方获得的资金仅用于确定的用途;全面支持乙方的评级和复核工作,保证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及时向乙方通报项目前期进展,协助乙方做好项目前期开发储备工作;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国际结算等业务比例不低于乙方对甲方资金支持比例;所有与乙方合作项目的保险优先由乙方代理。

    7.乙方承诺:乙方将甲方控股、参股公司申请贷款的项目列入优先项目;乙方在贷款合同条款及信贷管理方式上给予甲方不低于同行业未签订本协议客户的待遇;乙方同意为甲方项目前期提供咨询、策划等必要的金融服务支持。

    第三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

    2.本协议仅代表甲、乙双方就开发行金融合作达成的共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3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融资合作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但具体融资实施进度和金额目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对具体融资项目情况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14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第十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12月5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日期:2013年12月5日

    召开时间:上午10: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华夏幸福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华夏幸福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拟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138号《华夏幸福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临2013-139号《华夏幸福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拟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3.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3年12月4日下午16:30)。

    五、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2)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授权委托书

    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股份。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3年12月5日在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华夏幸福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华夏幸福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拟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