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下属峨协公司强制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3—06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峨协公司强制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2年7月26日根据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协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2013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峨协公司管理人抄送的乐山中院(2013)乐民破字第1-3号、1-4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乐山中院于2013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3)乐民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峨协公司管理人向乐山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其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果编制的债权确认表裁定予以确认。
乐山中院对上述事项查明后认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债务人对峨协公司管理人审查后的债权表的债权无异议。峨协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乐山中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裁定确认债权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峨眉山市国家税务局的债权。
二、乐山中院于2013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3)乐民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峨协公司管理人向乐山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予以确认。
乐山中院认为,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查的情况,债权人、债务人对峨协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异议,该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乐山中院予以认可。
公司将根据峨协公司强制清算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峨协公司强制清算的相关事项请详见刊登在2012年5月5日、8月2日、8月11日、2013年7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本公司临2012-029号、049号、052号、临2013-02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9日
备查文件: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乐民破字第1-3号、1-4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