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版)
不定期
7、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募集方式
恒利A和恒利B分别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投资人可参与恒利A或恒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恒利A和恒利B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恒利A、恒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知悉,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两类份额初始比例控制等原因而部分确认某一类份额的认购申请,因此,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11、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恒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4亿元,恒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6亿元。恒利A、恒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恒利 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恒利 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恒利 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恒利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恒利B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6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恒利B的认购业务。认购期内恒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若超过6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恒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亿元-T日以前恒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恒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恒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恒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恒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恒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恒利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根据已接受的恒利B认购申请规模以及恒利A与恒利B的预定比例等,计算恒利A的募集规模上限。即:
恒利A募集规模上限=min {已接受的恒利B认购申请规模×7/3,14亿}
恒利A认购期内,如果已收到的恒利A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恒利A的募集规模上限,则恒利A继续募集,直到恒利A募集期结束。在恒利A募集结束时,如果已收到恒利A的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恒利A募集规模上限,则全部确认已收到恒利A的认购申请。 恒利A认购期内,在恒利A认购申请规模达到或超过恒利A的募集规模上限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公告日起停止恒利A的认购业务,并按照“末日(T日)比例配售”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认购的恒利A有效认购申请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计算公式如下:
T日恒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恒利A的募集规模上限-T日以前恒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规模)/T日恒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规模
投资者T日恒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恒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恒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恒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2、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级)、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1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以及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3日(周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恒利A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3日;恒利B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恒利A份额时,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认购恒利B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认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认购恒利A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认购恒利B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恒利A不收取认购费,恒利B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恒利B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恒利B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0.18% |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12%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恒利B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0.6% |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4% |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恒利B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恒利B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恒利A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恒利B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恒利B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恒利B,可得到9,945.86份恒利B份额。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先到先得。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恒利A份额时,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认购恒利B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认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认购恒利A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认购恒利B份额时,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在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A级)、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网点购买本基金时,恒利A基金代码为000383,恒利B基金代码为000384。
4、募集期客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以及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3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2013年11月29日和2013年12月13日的认购截止时间为16:00)。
(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个人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富国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2)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敏(代行)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敏(代行)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 基金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李慧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曾艳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咨询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00193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陈幸
客服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22866268
传真:0769-22866268
联系人:何茂才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96523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分机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热线:(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65183888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112
联系人:牟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7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1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