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7版)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基金组合跟踪偏离度情况,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对个别成份股,若其存在严重的流动性问题、或者财务风险较大、或者面临重大不利的司法诉讼、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被市场操纵等情形时,本基金可以不投资该成份股,而用备选股、甚至现金来代替。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短期金融工具等产品的比例。并灵活地采用收益率曲线方法、市场和品种选择方法等以组建一个有效的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力求这些有效的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在一定的风险度下能提供最大的预期收益,或者在确定收益率上承担最小的风险。
5、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用于投机交易目的。
6、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控制策略
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来源包括:留存现金及债券部分、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基金每日现金流入或流出的建仓或变现策略、股息的再投资策略等。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上述因素的有效管理,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定期分析基金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累积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上证新兴产业ETF的联接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3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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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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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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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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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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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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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息(税后)×5%。
二、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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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五、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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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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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规则与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与销售有关的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5月21日刊登的《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得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对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的介绍说明、监事会成员信息、经理层成员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业务经营情况。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原有直销及代销机构的信息;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5、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对“十三、基金的转换”做了补充说明。
6、在“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7、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8、在“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七、签署日期
2013年10月7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1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089,628.75 | 0.25 |
其中:股票 | 1,089,628.75 | 0.25 | |
2 | 基金投资 | 402,776,000.00 | 93.06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8,837,464.20 | 6.66 |
7 | 其他资产 | 97,315.85 | 0.02 |
8 | 合计 | 432,800,408.80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089,628.75 | 0.25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089,628.75 | 0.25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989 | 中国重工 | 135,400 | 825,940.00 | 0.19 |
2 | 600038 | 哈飞股份 | 7,500 | 193,050.00 | 0.04 |
3 | 600436 | 片仔癀 | 575 | 70,638.75 | 0.02 |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类型 | 运作方式 | 管理人 |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股票型 | 交易型开放式(ETF)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2,776,000.00 | 93.30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91,170.2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4,642.06 |
5 | 应收申购款 | 1,503.5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97,315.85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4.7~2011.12.31 | -30.50% | 1.16% | -35.00% | 1.44% | 4.50% | -0.28% |
2012.1.1~2012.12.31 | -6.04% | 1.43% | -6.38% | 1.50% | 0.34% | -0.07% |
2013.1.1~2013.9.30 | 20.36% | 1.40% | 21.03% | 1.46% | -0.67% | -0.06% |
2011.4.7~2013.9.30 | -19% | 1.34% | -23.93% | 1.46% | 4.93% | -0.12%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500万元 | 0.7%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持有年限(T) | 赎回费率 |
T<1年 | 0.5% |
1年≤T<2年 | 0.3% |
T≥2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