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3-05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本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本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本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于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302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工会主席李天明先生主持,工会委员及职工代表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2月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职工代表坑永刚、张成学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一致同意选举职工代表坑永刚、张成学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将与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3名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附件:《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坑永刚先生简历
坑永刚先生,生于1971年10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师;曾任巨力乐凯钢丝绳索具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钢丝绳制造厂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坑永刚先生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坑永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4%的股份,未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成学先生简历
张成学先生,生于1971年9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师;曾任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夹具制造厂厂长、总经理,冶金夹具梁式吊具总厂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张成学先生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成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4%的股份,未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3-052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电站资产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于2013年11月21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人民币向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新能源”)购买“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资产,并签订《光伏电站出让合同》;
本公司此次交易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了表决,也未代理其他非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此次与巨力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与关联方发生的同一类型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建忠
注册资本:陆亿壹仟陆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含硅料、单晶硅棒、多晶硅锭、硅片、电池片及组件);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光热系统设备的安装;太阳能系统配件产品、风力发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应用产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须经专项审批的除外)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本(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 61,200 | 99.36% |
杨建忠 | 100 | 0.16% |
杨建国 | 100 | 0.16% |
杨会德 | 100 | 0.16% |
姚军战 | 100 | 0.16% |
总计: | 61,600 | 100% |
上述巨力新能源股东中,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姚军战4名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其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概述
巨力新能源“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 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索具工业园厂区的屋顶和新能源工业园西侧草坪,预计使用年限25年,使用240Wp多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41,700块,太阳能电池板支架主要采用固定倾角方式,部分区域采用跟踪式光伏支架;系统年均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在1,366 小时,每年可向企业提供1,008万千瓦时的绿色电能。
本公司此次拟向巨力新能源购买的上述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权利转移之情形,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巨力新能源合法拥有上述交易标的的所有权;巨力新能源系上述交易标的的管理、使用和处置主体。
2、关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拟购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3]第10023号《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事宜涉及的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关联交易标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公司此次拟向巨力新能源购买资产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依据聘请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3年10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 “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该评估报告结论显示:
1、经实施评估程序后,应用成本法,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委估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资产账面值为8,425.47万元,在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8,419.07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6.40万元,减值率约为0.00%。
2、经实施评估程序后,应用收益法,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委估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资产账面值为8,425.47万元,在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3,883.66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减值4,541.81万元,减值率为53.91%。
综上,经双方协商,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最终以评估报告收益法估算的市场价值3,883.66万元作为参考,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3,800万元(注:以上金额为含税)。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巨力路
法定代表人:杨建忠
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巨力路
法定代表人:杨建忠
第一条:出让标的
1、本合同出让标的为乙方所持有的巨力工业园区内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
2、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1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铭评报字[2013]第10023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最终经实施评估程序后,应用收益法,委估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资产账面值为7,201.26万元,在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3,319.37万元(不含税)。最终确定出让标的资产评估值为3,800万元(含税)。
第二条:出让的前提条件
1、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乙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
2、乙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履行了内部决策、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
第三条:出让价款及支付
1、出让价格
经过协商,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出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叁仟八佰万元出让给甲方。
2、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甲方须在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出让价款打入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出让价款的 百分之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任选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光伏发电是国家鼓励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项目,既没有燃料消耗,又没有“三废”的排放;且本公司拟向巨力新能源购买的“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根据总装机容量、倾斜面辐照量、系统效率以及光伏组件标称效率衰减等,上述光伏发电项目每年累计可向企业提供1,008万千瓦时的绿色电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节能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本公司平均含税工业电价0.71元/千瓦时计算,本公司每年可节约电费715.68万元;如按预计使用年限25年计算,本公司在使用5.3年左右即可收回本次资产购置成本。
本公司购置上述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是出于自用目的,并减少未来可能与巨力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且该项目能够满足本公司照明和部分生产用电需求,使用周期长,预期收益良好,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生产成本;基于此,本公司认为此次交易行为符合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张虹、姚军战、贾宏先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拟用自有资金购买巨力新能源“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资产,使用周期长,回收周期短,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能够为本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定。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自2013年年初至今,与巨力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0。
九、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光伏电站出让合同》;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3-053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拟增资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13年11月21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7名关联自然人拟与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伶醉酿酒”)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
经与刘伶醉酿酒协商,27名关联自然人本次增资通过以货币资金形式并以每股1.12元的价格向刘伶醉酿酒投资6,644.96万元人民币,持有其新增股本5,933万股,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14.76%。增资完成后,刘伶醉酿酒注册资本将由原34,267万元人民币增至40,200万元人民币;
上述27名关联自然人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故本次上述27名关联自然人与本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刘伶醉酿酒发生的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了表决,也未代理其他非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与关联方发生的同一类型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序号 | 对手方名称 | 性别 | 出生日期 | 住址 |
1 | 杨会德 | 女 | 1963年1月11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1号楼3单元101号 |
2 | 姚军战 | 男 | 1963年3月7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1号楼3单元101号 |
3 | 杨会茹 | 女 | 1958年4月23日 |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沙岗村64号内3号 |
4 | 贾宏先 | 女 | 1972年6月3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1号楼3单元301号 |
5 | 姚远 | 男 | 1988年6月7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1号楼3单元101号 |
6 | 姚飒 | 女 | 1986年3月3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1号楼3单元101号 |
7 | 肖姗峡 | 女 | 1993年9月3日 |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沙岗村64号内3号 |
8 | 杨林枫 | 男 | 2007年6月10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1号楼3单元301号 |
9 | 张亚男 | 女 | 1977年8月18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2号单元201号 |
10 | 李万明 | 男 | 1938年12月25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联兴东路8号 |
11 | 王硕 | 男 | 1990年8月30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隆源大街31号楼 |
12 | 肖平运 | 男 | 1958年1月4日 |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沙岗村64号内3号 |
13 | 李彦英 | 女 | 1969年3月26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2号楼2单元201号 |
14 | 坑永刚 | 男 | 1971年10月26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3号楼1单元302号 |
15 | 张成学 | 男 | 1971年9月16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3号楼2单元302号 |
16 | 汤亚玮 | 女 | 1987年1月11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1号楼2单元101号 |
17 | 董庆辉 | 女 | 1969年12月31日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50号2栋1单元502号 |
18 | 姚君芳 | 女 | 1968年9月22日 |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苑七里店村185号 |
19 | 师淑英 | 女 | 1948年4月26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漕河镇史各庄村二区170号 |
20 | 芦霞 | 女 | 1957年11月12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复兴西路复立胡同16号楼1号 |
21 | 张燕 | 女 | 1972年5月12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北上关村047号 |
22 | 姚建新 | 男 | 1977年10月10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崔庄镇南邵庄村南区190号 |
23 | 姚同占 | 男 | 1957年9月16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崔庄镇南邵庄村南区156号 |
24 | 王杰 | 男 | 1974年6月9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2号楼1单元302号 |
25 | 白玉昌 | 男 | 1940年6月25日 |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恒祥北大街华冠庄园6号楼2单元302号 |
26 | 赵明明 | 女 | 1983年5月21日 |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东1区47号 |
27 | 王瑛 | 女 | 1972年1月16日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盛源南大街巨力小区2号楼1单元202号 |
注:
1、上述交易对手方合称“27名关联自然人”;
2、上述27名关联自然人在本次增资前未持有刘伶醉酿酒股份,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订立协议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3、上述27名关联自然人存在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和与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存在直系亲属的情况,故上述27名关联自然人的本次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刘伶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建忠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贰佰陆拾柒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白酒(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副页为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25日),粮食收购(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8日),包装材料、酒容器销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各类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
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本(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 | 43.77%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23.34% |
杨建忠 | 2,000 | 5.84% |
杨建国 | 2,000 | 5.84% |
杨子 | 1,000 | 2.92% |
杨会德 | 1,000 | 2.92% |
58名自然人 | 5,267 | 15.37% |
合计: | 34,267 | 100% |
2、投资人出资方式及定价依据
上述27名关联自然人以自有货币资金形式一次性全额缴付出资6,644.96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价格以2012年12月17日本公司增资刘伶醉酿酒时1元/股交易价格和刘伶醉酿酒截至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账面每股净资产1.12元作为参考,经新老股东充分沟通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最终为1.12元/股。
3、增资前后投资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增资后 | ||
持有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 | 43.77% | 15,000 | 37.31%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23.34% | 8,000 | 19.90% |
杨建忠 | 2,000 | 5.84% | 0 | 0.00% |
杨建国 | 2,000 | 5.84% | 0 | 0.00% |
杨子 | 1,000 | 2.92% | 1,000 | 2.49% |
杨会德 | 1,000 | 2.92% | 1,730 | 4.30% |
58名非关联自然人 | 5,267 | 15.37% | 5,267 | 13.10% |
35名关联自然人 | 0 | 0.00% | 9,203 | 22.90% |
总计: | 34,267 | 100% | 40,200 | 100% |
注:上述股权结构表中,股东杨建忠、杨建国因与本公司10名关联自然人张虹、姚香、杨旭、杨帅、杨赛、杨将、杨超、杨海润、肖岸凇、肖姗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增资后杨建忠、杨建国不再持有刘伶醉酿酒股份;
上述10名关联自然人中,张虹、姚香、杨旭、杨帅、杨赛、杨将、杨超、杨海润、肖岸凇为股权受让新增股东,肖姗峡属于本次27名关联自然人拟增资刘伶醉酿酒股东之一。
4、投资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刘伶醉酿酒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计 | 1,281,753,140.87 |
负债合计 | 956,590,915.32 |
股东权益合计 | 325,162,225.55 |
总股本 | 290,000,000 |
每股净资产 | 1.12 |
项目 | 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62,923,694.59 |
利润总额 | 4,137,745.83 |
净利润 | 3,249,609.17 |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增资概述
各方同意将刘伶醉酿酒的注册资本从现有的人民币34,267万元增资到人民币40,200万元,其中原注册资本与新注册资本的差额,即人民币5,933万元(以下简称“新增资本”)应由姚军战等27位自然人根据协议规定出资。
本次交易价格以参考巨力索具2012年12月17日增资刘伶醉酿酒时的交易价格1元/股和刘伶醉酿酒截至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账面每股净资产1.12元作为参考,并经投资各方充分沟通协商,本次交易价格最终以1.12元/股确定。
2、新增资本的认缴
姚军战等27位自然人应认缴新增资本,新增资本占刘伶醉公司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14.75(14.75%)。姚军战等27位自然人对新增资本所作的出资认缴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进行。
3、出资时间
姚军战等27位自然人应在生效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新增资本汇入刘伶醉公司资本金账户。
4、新增资本出资的验资
新增资本出资的验资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5、变更登记备案
在签署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由巨力集团通知刘伶醉酿酒并负责将本协议和任何其他相关文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6、生效
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
本协议经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通过后。
五、刘伶醉酿酒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刘伶醉酿酒此次增资,是基于满足未来市场拓展及经营,以促进其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扩大对客户的影响力及业务规模所致;
刘伶醉酿酒本次增资行为,符合其自身发展需求,不会损害股东利益。因本公司放弃刘伶醉酿酒本次增资扩股,刘伶醉酿酒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刘伶醉酿酒股份的比例将由23.34%下降至19.90%。本公司将监督其本次增加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其投资风险,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张虹、姚军战、贾宏先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上述27名关联自然人此次以自有资金6,644.96万元人民币增资刘伶醉酿酒行为,有利于刘伶醉酿酒自身发展以及满足对市场拓展和经营所需资金的诉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自2013年初至今,与刘伶醉酿酒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系刘伶醉酿酒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八、其他
就刘伶醉酿酒本次增资行为,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其进展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27名关联自然人与刘伶醉酿酒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3-054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3年12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2月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杨建忠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杨建国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张虹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姚军战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贾宏先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王杰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独立董事
1.2.1 选举李科浚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刘利剑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张秋生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杨会德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2 选举姚香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3 选举张亚男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东在表决前两项议案时,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4、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4日-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2-8608520
传真号码:0312-8608086
联 系 人:张 云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
邮政编码:072550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
1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1 | 选举非独立董事 | |||
1.1.1 | 选举杨建忠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2 | 选举杨建国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3 | 选举张虹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4 | 选举姚军战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5 | 选举贾宏先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6 | 选举王杰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2 | 选举独立董事 | |||
1.2.1 | 选举李科浚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2.2 | 选举刘利剑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2.3 | 选举张秋生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2.1 | 选举杨会德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
2.2 | 选举姚香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
2.3 | 选举张亚男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 |||
4 |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3-05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6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本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主持;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2月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提名杨建忠、杨建国、张虹、姚军战、贾宏先、王杰、李科浚、刘利剑、张秋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科浚、刘利剑、张秋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与会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逐位进行了表决并全票通过,且上述董事候选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本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正式选举产生之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经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拟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建忠、杨建国薪酬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标准,维持不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虹、姚军战、贾宏先、王杰不在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科浚、刘利剑、张秋生津贴各为10万人民币/年(含税)。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电站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人民币向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10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资产,并签订《光伏电站出让合同》;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张虹、姚军战、贾宏先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拟增资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3年11月21日,本公司27名关联自然人拟与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经与刘伶醉酿酒协商,27名关联自然人本次增资通过以货币资金形式并以每股1.12元的价格向刘伶醉酿酒投资6,644.96万元人民币,持有其新增股本5,933万股,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14.76%。增资完成后,刘伶醉酿酒注册资本将由原34,267万元人民币增至40,20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张虹、姚军战、贾宏先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拟以信用担保形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办理国内延期信用证额度伍仟万元人民币,以用于补充本公司营运资金等;
上述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本公司与该银行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1、杨建忠先生简历
杨建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5年,研究生学位,高级经营师;1992年迄今一直在索具领域从事经营管理;曾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巨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杨建忠先生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省杰出企业家”、“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河北省第五届创业企业家”、“保定形象大使”等荣誉称号。
杨建忠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建国、杨会德、杨子系直系兄弟姐妹,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8.25%的股份,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27.50%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杨建国先生简历
杨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5年,学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经营师、机械工程师;1992年迄今一直在索具领域从事经营管理;曾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总裁;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巨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杨建国先生为曾荣获“河北省十大杰出青年”、“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河北省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河北大学“大学生职业生涯导师团资深导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等荣誉称号。
杨建国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会德、杨子系直系兄弟姐妹,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8.00%的股份,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27.00%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张虹女士简历
张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4年,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营师,机械工程师;曾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销售总经理、供应公司副总经理、发展规划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销售总监,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高级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张虹女士曾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张虹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实际控制人杨建国先生为夫妻关系。张虹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0.50%的股份,未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4、姚军战先生简历
姚军战先生,生于1963年3月,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营师,1992年迄今一直在索具领域从事经营;曾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副总裁,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姚军战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实际控制人杨会德女士为夫妻关系。姚军战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50%的股份,未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5、贾宏先女士简历
贾宏先女士,生于1972年6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董事、副总裁,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高级副总裁;现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贾宏先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不存在关联关系;贾宏先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0.50%的股份,未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6、王杰先生简历
王杰先生,生于1974年6月,研究生学历;曾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司总经理、北京公司总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华北区销售总经理、华北东北区销售总监、副总裁,本公司销售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王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3%的股份,未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1、李科浚先生简历
李科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51年,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系教师,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香港招商局集团常务董事、副总裁,中国船级社理事长、总裁;现任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上市公司淮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科浚先生曾获得“中国航海科技二等奖”、“中国航海科技三等奖”、“金锚奖”、“五一劳动奖章”、“中国海运60年青史人物”、“建国60年感动交通60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2010年航运界百名最具影响人物”。
李科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科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利剑先生简历
刘利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5年,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在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任职,现任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运营董事、总经理,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利剑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利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张秋生先生简历
张秋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8年,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北方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铁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已上市公司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张秋生先生曾获得“铁道部优秀教练”、“第七届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铁道部科技进步四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北京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张秋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秋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3-05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6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11月21日下午13:00在公司1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现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会德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事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杨会德、姚香,股东杨建忠先生提名张亚男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与会监事对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位进行了表决并全票通过,且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本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本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本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须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正式选举产生之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2013年11月20日,经本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选举职工代表坑永刚、张成学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且将与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3名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本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拟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如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杨会德、姚香不在本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张亚男以及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坑永刚、张成学薪酬同第三届监事会薪酬标准,维持不变。
后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员简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监事赞成,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员简历
1、杨会德女士简历
杨会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3年,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营师。曾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执行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高级副总裁,现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巨力影视传媒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杨会德女士为保定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优秀共产党员” 、“三八红旗手”。
杨会德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子系直系兄弟姐妹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4.75%的股份,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23.50%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2、姚香女士简历
姚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8年,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接待部部长、设备供应公司总经理、副总裁;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总监、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副总裁;现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姚香女士曾荣获“河北省优秀经营管理者”等荣誉称号。
姚香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为夫妻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0.50%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3、张亚男女士简历
张亚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7年,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巨力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发展计划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供应部总经理、商品供应部总经理、总部销售部总经理,全球销售中心—市场管理中心总监,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张亚男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0.08%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