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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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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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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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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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债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国平安的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于2013年5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2013年10月15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8号),决定对平安证券予以前述行政处罚。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中国平安作为国内最大的保险机构之一将长期受益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从处罚公告中知悉,2012年平安证券投行业务承销佣金收入占平安集团营业收入的0.19%,净利润的0.66%,对平安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行政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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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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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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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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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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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 。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10日生效;
注3: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3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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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场外、场内的申购费率相同)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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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转换费率:本基金已于2008年11月25日开通了日常转换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管理规定》的最新相关规定,具体转换费率和相关业务规则请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今后本基金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时,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查阅相关信息。
3、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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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对象、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原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十二、基金的业绩”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对“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2日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7,465,500.00 | 2.38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36,001,489.19 | 43.39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4,884,216.72 | 4.75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0,085,059.44 | 3.22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7,294,162.68 | 5.52 |
J | 金融业 | 55,475,079.68 | 17.70 |
K | 房地产业 | 12,361,109.00 | 3.94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211,250.00 | 0.39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2,938,736.00 | 4.13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67,716,602.71 | 85.41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318 | 中国平安 | 500,517 | 17,868,456.90 | 5.70 |
2 | 601126 | 四方股份 | 743,078 | 13,642,912.08 | 4.35 |
3 | 300145 | 南方泵业 | 396,031 | 12,839,325.02 | 4.10 |
4 | 600887 | 伊利股份 | 272,000 | 12,152,960.00 | 3.88 |
5 | 002065 | 东华软件 | 333,938 | 10,973,202.68 | 3.50 |
6 | 600016 | 民生银行 | 1,109,001 | 10,602,049.56 | 3.38 |
7 | 601166 | 兴业银行 | 930,000 | 10,388,100.00 | 3.31 |
8 | 600527 | 江南高纤 | 1,379,922 | 10,128,627.48 | 3.23 |
9 | 000001 | 平安银行 | 813,544 | 9,664,902.72 | 3.08 |
10 | 300335 | 迪森股份 | 450,000 | 8,748,000.00 | 2.79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4,320,457.04 | 1.38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4,320,457.04 | 1.38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23 | 民生转债 | 29,790 | 3,152,079.90 | 1.01 |
2 | 128002 | 东华转债 | 9,402 | 1,168,377.14 | 0.37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33,571.4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12,478.71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6,781.53 |
5 | 应收申购款 | 72,358.8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335,190.51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23 | 民生转债 | 3,152,079.90 | 1.01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002065 | 东华软件 | 10,973,202.68 | 3.50 | 筹划重大事项 |
成立时间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1.60% | 0.17% | -5.45% | 2.28% | 7.05% | -2.11%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70.14% | 1.76% | 67.59% | 1.54% | 2.55% | 0.22% |
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12月31日 | -7.38% | 1.62% | -8.46% | 1.19% | 1.08% | 0.43% |
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 | -31.28% | 1.36% | -18.00% | 0.98% | -13.28% | 0.38% |
2012年1月1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 11.21% | 0.95% | 6.95% | 0.96% | 4.26% | -0.01%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 10.76% | 1.27% | -2.71% | 1.11% | 13.47% | 0.16% |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9月30日 | 35.53% | 1.39% | 23.76% | 1.25% | 11.77% | 0.14% |
申购金额M(元) | 特定申购费率 |
M<50万 | 0.6% |
50万≤ M <250万 | 0.6% |
250万≤ M <500万 | 0.6% |
M≥ 500万 | 每笔1000元 |
申购金额M(元) | 申购费率 |
M<50万 | 1.5% |
50万≤ M <250万 | 1.2% |
250万≤ M <500万 | 0.8% |
M≥ 500万 | 每笔1000元 |
持有年限(Y) | 场外赎回费率 |
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