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13-07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1月5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74号)。本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00点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5,629,79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28 |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志鹏先生委托董事兼总经理易琳女士主持会议,公司2名董事、2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原地产拟委托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南滨路支行向其联营企业成都致方及成都东原致方提供贷款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主要用于该联营企业项目开发建设。提供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
东原地产与成都致方、成都东原致方及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南滨路支行将协商签署相关合同。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917,1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巍、黎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13-07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于2013年11月20日将原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2,000万股的1.67%)解除质押登记;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1,200万股继续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的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证券质押登记均为东银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