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上市委发“指引”:
鼓励将董秘称为“董事会秘书长”
鼓励将董秘称为“董事会秘书长”
2013-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市公司委员会近日在南昌召开2013年第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的《中国汽车行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长)工作行为指引》中,首次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将董事会秘书称为“董事会秘书长”。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一位副会长11月21日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虽然明确了董事会秘书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上市公司的实际治理中,确实对“董秘”这一职级有的公司定义为“高管”,而有的公司定义为中层干部,这一现状不利于公司法人治理和公司监管到位。
中汽协上市委目前有近100家会员单位,17家国内主流的汽车上市公司为理事单位,如上汽集团、广汽集团、长安汽车、东风汽车、一汽夏利、中国重汽、福田汽车、宇通客车、江淮汽车、东安动力、潍柴动力等,其整车年销售量占中国汽车年销售量的50%以上。
一位与会董秘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治理及监管的责任人和枢纽。而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秘书中约1/3是副总经理兼任,1/3为总助级,1/3为部门经理级。而将董事会秘书称为“董事会秘书长”可以更好地体现董秘的高管职务。
中汽协上市委认为,这一《指引》意见,不仅适用于汽车行业上市公司,对全行业上市公司亦有普遍的意义。(周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