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5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0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1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郭健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3、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4、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拓宽业务渠道、加强国际合作,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彩虹(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美元。设立香港公司是为了借此更好的进行用户资源管理和渠道整合疏通,推动出口业务持续向好发展。设立香港公司不仅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为海外投资创造便利条件,促进公司对外投资发展;而且是公司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7、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2013年11月修订)详见2013年11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9、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3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6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11月2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6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慎重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虹精化”)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的实施方为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虹彩”)。201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7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56元,截至2008年6月19日,共收到募集资金总额276,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292,77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27,225.77元,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号《验资报告》审验。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1 | 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 | 12,065.65 |
2 | 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 | 8,473.00 |
3 | 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 | 7,495.91 |
4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390.00 |
合计 | 30,424.56 |
2009 年9 月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09 年10 月16 日的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新建年产8,000 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变更为“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新建年产8,000 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7,495.91万元,截止该项目变更时,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747.67万元,因此公司用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6,748.24 万元投资“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筹解决。
2010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0年4月23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将已投入“新建年产8,000 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的747.67万元购置珠海项目用地的费用调整至“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的土地购置费用,“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的投资额增加747.67万元至12,813.32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1 | 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 | 12,813.32 |
2 | 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 | 8,473.00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390.00 |
4 | 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 | 6,748.24 |
合计 | 30,424.56 |
注:2010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0年4月23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和“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珠海变更为惠州。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390.00 | 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 9,138.24 |
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 | 6,748.24 | ||
合计 | 9,138.24 | 合计 | 9,138.24 |
注: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36.55%。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1 | 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 | 12,813.32 |
2 | 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 | 8,473.00 |
3 | 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 9,138.24 |
合计 | 30,424.56 |
在完成上述项目变更之后,公司将按照新的实施项目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变更后的项目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进行项目立项备案以及环境评估。
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的募投项目之一。本项目总投资为2,390.00万元,截止2013年10月31日,该项目还尚未投入。
2、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
公司与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纳尔特漆业(北京)有限公司、余长福、余长德,于2009年9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人民币10,036.8万元收购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特保温”)45.7%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再以人民币2,880万元单方面认购纳尔特保温的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纳尔特保温的股权比例增加至52%。公司用募集资金6,748.24 万元投资该项目,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解决。
公司自收购纳尔特保温后,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为了恢复和改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并有效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2年11月12日,公司与深圳市汇海同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深圳市汇海同舟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纳尔特保温52%的股权,交易金额为11,000万元,纳尔特保温转让给深圳市汇海同舟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最初投资“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时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48.24万元,已归还到原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公司已将纳尔特保温转让给深圳市汇海同舟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最初投资“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时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48.24万元,已归还到原“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的营销网络建设是公司重点工作之一,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公司已以自有资金逐步建设完善。
综上,公司拟投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的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而“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具有绿色环保的特点,可以替代石油副产品资源的特点,以及能够支持农民增收的特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赢得良好的发展环境;该项目实施后,不仅有利于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步伐,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而且为社会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较多的财政收入做出新的贡献。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变更为实施“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的情况介绍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新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1300000112890
法定代表人:陈永弟
地 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细化工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0日
经营范围:此执照仅作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新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厂房、生产设备、信息化系统、工装、配电房、公用工程、绿化、办公设施等约42,000万元,流动资金约8,000万元。
项目投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公司募集资金9,138.24万元,剩余的来源于银行贷款及公司自筹。
(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概况
惠州虹彩计划在公司取得的惠州市大亚湾精细化工区A1宗地上投资50,000万元建设“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该项目建成后,主要制造低碳生物分解材料母粒(生物聚酯)及生物分解地膜、水土保持生物可降解塑料网格、绿色植物种植育苗钵、生物基系列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食品包装容器、餐饮具、电子托盘、日用品、化妆品瓶、玩具、医疗器械、购物袋和垃圾袋等系列产品。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环境、能源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极为重要。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一个能够持续发展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既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而又不危及后代人前途的社会。因此,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特别是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由发泡包装物、餐盒、不能分解的塑料袋及一些电子缓冲包装、农用地膜等污染源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为了消除传统塑料包装带来的社会危害,一方面,各国纷纷采取立法措施推广新的包装技术。另一方面,全世界的科学家们在不断探索寻找彻底解决“白色污染”的办法。用不消耗森林、石油资源,还可以持续发展的可生物分解材料来取代目前使用的白色制品,是目前较被认可的解决“白色污染”的方法。
低碳可生物分解材料及其包装制品与全生物分解材料及其制品,国际市场需求旺盛,国内市场的需求亦在逐年递增,预期市场需求未来几年将高速增长。
基于上述背景,惠州虹彩拟在复合型热塑性生物分解材料及其制品在试验、中试、批量生产都获得成功的基础上,拟实施低碳生物分解材料及其制品的大产业化项目投资。
本项目原料主要为来源于大自然非粮淀粉、秸秆、纤维素和天然材料通过发酵聚合制备的可分解材料聚乳酸(PLA)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级填料,辅以生物基可分解助剂制备低碳可生物分解材料,替代当前普遍使用化石基聚烯烃(PP、PE、PVC)等塑料原料,可减少对石油资源的需求。并且本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三废”,产品废弃时在自然环境下通过生物分解成为二氧化碳、水和部分有机物,对环境不造成任何污染。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趋势。
3、项目风险分析
(1)产品市场风险
虽然该项目已经经过分析和论证,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项目建设风险
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任务重,投资额度大,存在不能按照预定计划如期完工的风险,建筑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造成建设费用预算和成本控制方面的风险。
(3)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产能规模的迅速扩张,公司将大量招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可能面临人力资源匮乏的风险。
(4)项目盈利水平风险
公司对项目的收益情况预测是基于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做出的,能否实现还取决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状况等各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三)新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利润总额为8,575万元,所得税为2,144万元,所得税后利润为6,431万元。该项目财务评价指标良好,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基准收益率,项目回收期不长,对经营成本、销售价格、产量及固定资产变化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具有较好经济效益。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后将延伸公司的产业链,丰富自身产品及业务种类,提升公司自身的规模及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六、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发表的意见
本次变更后,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彩虹精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专项意见》;
5、《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6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虹彩”),原名惠州市彩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惠州虹彩承担公司募投项目中“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和“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的具体实施。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变更为“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而“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的实施方为惠州虹彩,为了促进新材料项目的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138.24万元及自有资金人民币1,361.7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惠州虹彩进行增资,增资后惠州虹彩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至人民币11,000万元。
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1300000112890
法定代表人:陈永弟
地 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细化工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0日
经营范围:此执照仅作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0月31日,惠州虹彩的总资产为2,913.51万元,总负债为2,524.55万元,净资产为388.96万元;2013年1-10月惠州虹彩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76.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方案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138.24万元及自有资金人民币1,361.7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惠州虹彩进行增资,增资后惠州虹彩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至人民币11,000万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500万元 | 100% | 11,000万元 | 100% |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惠州虹彩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惠州虹彩“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的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6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虹彩”)拟以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虹彩”)的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深圳虹彩将成为惠州虹彩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01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1300000112890
法定代表人:陈永弟
地 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细化工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0日
经营范围:此执照仅作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0月31日,惠州虹彩的总资产为2,913.51万元,总负债为2,524.55万元,净资产为388.96万元;2013年1-10月惠州虹彩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76.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惠州虹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6541844
法定代表人:郭健
地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宏奥工业园厂房1栋C座、1栋D座5.6楼(1栋C座1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生物降解塑料、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2、深圳虹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年10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701.97 | 3,683.28 |
负债总额 | 7,731.37 | 2,796.93 |
净资产 | -29.40 | 886.34 |
2013年1-10月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840.97 | 0.00 |
营业利润 | -900.49 | -151.54 |
净利润 | -915.75 | -113.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7.69 | 505.13 |
注:以上截止2012年末数据经公司聘请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截止2013年10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3、深圳虹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4、截止目前,公司没有为深圳虹彩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委托其理财。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惠州虹彩拟以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深圳虹彩的100%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惠州虹彩的增资。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惠州虹彩收购深圳虹彩的10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本次收购将惠州虹彩 “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的资源进行了整合,不仅有利于支持其项目的快速发展,而且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的发展。本次收购完成后,深圳虹彩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此次收购属于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6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嘉兴市
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虹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用于进出口贸易融资的申请;为深圳虹彩的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彩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商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用于进出口贸易融资的申请。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虹彩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6541844
法定代表人:郭健
地 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宏奥工业园厂房1栋C座、1栋D座5.6楼(1栋C座1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生物降解塑料、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2)深圳虹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年10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701.97 | 3,683.28 |
负债总额 | 7,731.37 | 2,796.93 |
净资产 | -29.40 | 886.34 |
资产负债率 | 100.38% | 75.94% |
2013年1-10月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840.97 | 0.00 |
营业利润 | -900.49 | -151.54 |
净利润 | -915.75 | -113.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7.69 | 505.13 |
注:以上截止2012年末数据经公司聘请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截止2013年10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3)深圳虹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嘉兴彩联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421000091570
法定代表人:郭健
地 址:嘉善县惠民街道玉山路9号一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物降解塑料袋及普通PE塑料袋、生物塑料母粒、生物塑料、淀粉基塑料制品的销售、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嘉兴彩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年10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639.03 | 487.65 |
负债总额 | 2,463.79 | 13.86 |
净资产 | 175.23 | 473.79 |
资产负债率 | 93.36% | 2.84% |
2013年1-10月 | 2012年度 | |
营业收入 | 889.01 | 0.00 |
营业利润 | -299.87 | -34.95 |
净利润 | -298.55 | -26.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6.88 | -469.84 |
注:以上截止2012年末数据经公司聘请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截止2013年10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3)嘉兴彩联为深圳虹彩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深圳虹彩提供担保的情况
担保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年
担保余额:人民币1,000 万元
2、为嘉兴彩联提供担保的情况
担保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年
担保余额:人民币1,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虹彩和全资孙公司嘉兴彩联各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快速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6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于2013年4月30日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了《合并协议》,合并后的事务所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国富浩华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并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用新名称。
国富浩华作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严谨、客观、公允的工作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2012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国富浩华更名后的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6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
(三)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5日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五)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
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为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3、《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关于为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及《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彩虹上屋工业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33236838 33236829
联系传真:0755-33236866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108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12月9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2 | 《关于为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