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新闻·市场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完成公告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武汉江夏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
  •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关于新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中百集团股票的自愿性公告
  •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年11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56版:信息披露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完成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武汉江夏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关于新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中百集团股票的自愿性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2013-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5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3年11月2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合计不超过10,5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2013年7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11523.37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加工,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须办理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3年9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
    资产642,153,419.61395,548,761.45
    负债498,004,491.46256,483,672.88
    银行贷款总额230,091,089.51182,567,461.95
    流动负债总额498,004,491.46256,483,672.88
    资产净额144,148,928.15139,065,088.57

     2013年1-9月2012年1-12月
    营业收入1,156,850,152.601,409,827,152.94
    净利润4,938,039.58480,640.82

    2、江苏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42.2%
    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2.22%
    郎毅有限公司25.58%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4、保证范围:债权人在自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7月21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其他股东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42.2%,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投资”)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32.22%,朗毅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25.58%。

    2013年11月20日,清江投资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清江投资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浦发银行申请的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江苏大通与浦发银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编号:BC2013092200001035]项下的债务(包括4,000万元授信额度内的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32.22%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融资额度协议》到期后两年内有效;(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朗毅有限公司亦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浦发银行申请的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江苏大通与浦发银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编号:BC2013092200001035]项下的债务(包括4,000万元授信额度内的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25.58%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融资额度协议》到期后两年内有效;(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同意公司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此次公司向江苏大通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江苏大通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0,935.7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0%;公司实际为江苏大通提供的担保总额17,969.9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