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4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6,75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8.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26,759,7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彩章、苏萃芳。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