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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北玻投资超大节能技术玻璃项目的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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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8003811锡盟债200,00020,378,000.0015.40
    212601909长虹债109,92010,107,144.007.64
    3128026312梧州东泰债100,00010,093,000.007.63
    4118010011清河投资债100,00010,021,000.007.57
    512215712广控01100,0009,990,000.007.55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13年9月30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30,807.33
    2应收证券清算款7,032,905.02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212,390.73
    5应收申购款30,300.00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9,306,403.0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18国电转债1,823,405.001.38
    2110022同仁转债1,602,463.501.21
    3110016川投转债1,443,468.001.09
    4110023民生转债1,058,100.000.80
    5110011歌华转债302,130.000.23
    6125887中鼎转债235,640.000.18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四、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

    基金本期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08.04.10-2008.12.3111.79%0.18%11.28%0.23%0.51%-0.05%
    2009.01.01-2009.12.316.56%0.24%-1.24%0.10%7.80%0.14%
    2010.01.01-2010.12.318.54%0.21%1.92%0.10%6.62%0.11%
    2011.01.01-2011.12.31-3.23%0.24%5.72%0.11%-8.95%0.13%
    2012.01.01-2012.12.315.82%0.13%2.51%0.07%3.31%0.06%
    2013.01.01-2013.06.303.26%0.13%2.15%0.10%1.11%0.03%
    2013.07.01-2013.09.301.24%0.17%-1.83%0.10%3.07%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38.41%0.20%21.72%0.13%16.69%0.0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基金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进行了更新。

    (五)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对“基金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七)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进行了更新。

    (八)在“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本基金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修改基金合同中相关内容达成决议。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决议的备案手续,大会决议于同日生效。由于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0月10日,故上述基金合同修改内容未体现在本招募说明书中。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最新详情的,请查阅2013年10月12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修改后的《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