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8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9: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05,267,81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0.06%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0人;其中董事曹贤庆先生、张久儒先生,独立董事钱旭先生、赵红女士、王立杰先生因公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刘慈玲女士、监事吴建明先生因公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钱建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1,005,26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部分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1,005,26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同家粱矿和四老沟矿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股份43,964,110股,关联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转让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份1,005,26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唐丽子律师、高照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9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职工监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田利军先生、吴建明先生、赵晨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大会选举李连海先生、张效春先生、马文章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员工衷心感谢田利军先生、吴建明先生、赵晨德先生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尽职尽责的工作,维护了股东权益及员工利益。
李连海先生、张效春先生、马文章先生简历:
李连海先生:男,1964年出生,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曾任晋华宫矿总工程师、资源整合矿井管理处处主任工程师;现任煤峪口矿矿长。
张效春先生:男,1963年出生,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台矿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区区长;王村矿、燕子山矿总工程师;地方煤炭公司总工程师、董事、总工程师;大斗沟煤业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同家梁矿矿长兼梵王寺煤矿公司董事长;同煤集团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非煤产业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现任忻州窑矿矿长。
马文章先生:男,1968年出生,党员,大学文化程度,正高级政工师。曾任四台矿党委办公室主任、燕子山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忻州窑矿党委书记。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