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5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20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天丰节能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详见公司2013年6月21日披露的公告临2013-27号)。2013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40-2号),因公司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进行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2013年3月27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2013年3月28日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财务核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二、对涉案的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涉案的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及相关人员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