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3—033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董事表决票9份,实际收回董事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关于重新启动东海证券股权对外转让工作的议案》
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重庆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耀涪公司”)持有东海证券2400万股(占1.4371%)。鉴于公司已完成了对耀涪公司的吸收合并及耀涪公司的工商登记注销工作,据此,本公司直接持股东海证券。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 “一参一控”相关要求,公司将重新启动东海证券股权对外转让相关事宜,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股权重新进行评估后公开挂牌转让,具体挂牌价格待评估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3-035号公告。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其中张波、杨玉文、余兵、秦顺东先生四位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核销坏账及确认营业外收入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3-03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3—03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六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六次监事会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发出监事表决票3份,实际收回监事表决票3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及确认营业外收入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3-03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3—035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日常关联除外)共4次,累计金额为414.06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峡星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峡星公司”)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1、低压一户一表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公司委托峡星公司承担低压一户一表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43,372元。
2、专变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公司委托峡星公司承担本公司供电辖区专变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103,920元。
3、公司2013年生产技改工程设计合同
公司委托峡星公司承担本公司2013年度生产技改工程(共11个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274,470元。
上述合同涉及金额共计421,762元。
(二)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瑞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1、计量装置防窃电技术改造施工合同
公司委托瑞安公司承担计量装置防窃电技术改造的施工任务——对部分低压计量的专变用户实施防窃电改造,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40,000元。
2、电能表推广应用施工合同
公司委托瑞安公司承担新型普通电能表推广应用(改造)的施工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115,000元。
3、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委托瑞安公司承担涪陵区清溪场镇、黄旗场镇等一户一表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的施工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4,850,500元。
4、变电站站无人值班改造的施工合同
公司委托瑞安公司承担本公司辖区江东、大坪等变电站无人值班改造及主变扩建工程的施工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2,111,800元。
5、配电设施改造的施工合同
公司委托瑞安公司承担本公司辖区多个居民小区配电设施改造工程的施工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530,000元。
6、低压线路检修的施工合同
公司委托瑞安公司承担本公司辖区部分10kV低压线路检修的施工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568,600元。
7、配网检修的施工合同
公司委托瑞安公司承担本公司2013年度配网检修的施工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705,500元。
上述合同涉及金额共计12,921,400元。
(三)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瑞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熹物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公司委托瑞熹物业承担2013年度本公司下属供电所、变电站等物业设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2,010,000元。
二、关联关系
峡星公司、瑞安公司、瑞熹物业为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下的企业;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关联方介绍
重庆市涪陵区峡星电力勘察设计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法定代表人刘小华,工商注册号为500102000021540,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营业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限电力行业)。
重庆市涪陵区瑞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法定代表人刘小华,工商注册号为500102000041286,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西路37号,注册资本1200万元,主营业务:从事送变电工程相关业务;电力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租赁;招标代理业务;水电开发与经营;电力技术服务,电力抄表服务,电力工程技术评估、监理、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水泥制品制造(不含预制构件);销售机电设备、电力设备、五金、交电、百货、钢材、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等。
重庆市涪陵区瑞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法定代表人吕旭东,工商注册号为500102000050272,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凤阳大道8号,注册资本50万元,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设计。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提供劳务服务,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劳务服务价格按国家规定和市场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结算支付,不存在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张波、杨玉文、余兵、秦顺东先生四位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峡星公司、瑞安公司、瑞熹物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峡星公司、瑞安公司、瑞熹物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3—036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及确认营业外收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公司第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账龄较长、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对账龄较长、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账销案存。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概述
截至2013 年10 月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江公司”) 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117,988.67元、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1,182,600.50元。
经查,其他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对方单位已经工商注销或吊销不存在,有的一直未与水江公司联系,鉴于账龄均超过5年以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无法收回的款项117,988.67元予以核销;同时,公司将无法支付的款项1,182,600.50元予以核销,并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账销案存。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对上述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以及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后(账销案存),合计将增加公司2013年度损益1,064,611.83元,且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以及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账销案存,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坏账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表示同意。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17,988.67元进行核销以及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1,182,600.50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后(账销案存),合计将增加公司2013年度损益1,064,611.83元,且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查验,本次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债权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及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