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5版)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勤上光电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勤上光电(002638)于2013年5月4日发布公告称,于2013年5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调查的《调查通知书》。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514,874.00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77,322,640.69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3,969,870.65 |
| 5 | 应收申购款 | 12,468.12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81,819,853.46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0015 | 石化转债 | 93,974,400.00 | 5.49 |
| 2 | 113001 | 中行转债 | 51,815,540.00 | 3.03 |
| 3 | 110020 | 南山转债 | 35,315,000.00 | 2.06 |
| 4 | 110023 | 民生转债 | 49,962,423.90 | 2.92 |
| 5 | 127001 | 海直转债 | 23,537,200.00 | 1.37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①-③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②-④ | |
| 2004-4-12至2004-12-31 | -6.50% | -19.71% | 13.21% | 0.55% | 0.90% | -0.35% |
| 2005-1-1至2005-12-31 | 0.21% | -4.17% | 4.38% | 0.72% | 0.93% | -0.21% |
| 2006-1-1至2006-12-31 | 77.59% | 54.63% | 22.96% | 1.07% | 1.03% | 0.04% |
| 2007-1-1至2007-12-31 | 121.91% | 94.89% | 27.02% | 1.67% | 1.51% | 0.16% |
| 2008-1-1至2008-12-31 | -47.99% | -39.72% | -8.27% | 2.13% | 1.95% | 0.18% |
| 2009-1-1至2009-12-31 | 47.16% | 61.74% | -14.58% | 1.37% | 1.28% | 0.09% |
| 2010-1-1至2010-12-31 | 3.98% | 4.25% | -0.27% | 1.31% | 1.01% | 0.30% |
| 2011-1-1至2011-12-31 | -23.96% | -18.05% | -5.91% | 1.15% | 0.86% | 0.29% |
| 2012-1-1至2012-12-31 | 10.80% | 4.25% | 6.55% | 1.15% | 0.86% | 0.29% |
| 2013-1-1至2013-6-30 | 3.74% | -1.39% | 5.13% | 1.42% | 0.86% | 0.56% |
| 2013-1-1至2013-9-30 | 10.95% | 9.06% | 1.89% | 1.38% | 0.84% | 0.54% |
| 2004-4-12至2013-9-30 | 174.71% | 119.56% | 55.15% | 1.34% | 1.19% | 0.15% |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
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基金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①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0.60% |
| 100万(含)至500万 | 0.40%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② 非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1.50% |
| 100万(含)至500万 | 1.00%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情况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该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活动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基金投资人留意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25%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注: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2 年按730天计算。
(2)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0%,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归注册登记人所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转换费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 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 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30 后端 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 后端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A类253020 B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金代码:257060)、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级253050、B级253051)、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基金代码:253070)、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58)、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基金代码:000060)和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基金代码:000059)。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2)适用销售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可转换基金为各销售机构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①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A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B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 基金名称 | 持有时间 | 费率 |
| 国联安稳健混合 | 全部 | 0.50% |
| 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25% |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 国联安股债动态 国联安医药100指数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30% |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20% |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 国联安增利债券A | 持有90天以下 | 0.30% |
| 持有90天以上 | 0.00% | |
| 国联安增利债券B | 持有30天以下 | 0.75% |
| 持有30天(含)及以上 | 0.00% | |
|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 持有30天以下 | 0.90% |
| 持有30天以上(含)至1年 | 0.10% | |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05% |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 持有1年以下 | 1.50% |
| 持有1年(含)至2年 | 1.00% | |
| 持有2年(含)以上 | 0.00% | |
| 国联安保本混合 | 持有1.5年以下 | 2.00% |
| 持有1.5年(含)至3年 | 1.00% | |
| 持有3年(含)以上 | 0.00% | |
| 国联安货币 | 全部 | 0.00% |
注: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2 年按730天计算。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C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 基金名称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费率 |
|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 100万以下 | 1.50% |
| 100万(含)至500万 | 1.00% |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 50万以下 | 1.50% |
| 50万(含)至150万 | 1.00% | |
| 150万(含)至500万 | 0.60% | |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 国联安股债动态 | 100万元以下 | 1.50% |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70% |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 50万元以下 | 1.50%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0% | |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80% | |
|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0.30% | |
| 10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 国联安保本混合 | 100万以下 | 1.00% |
| 100万(含)至300万 | 0.80% | |
| 300万(含)至500万 | 0.40% | |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 国联安医药100指数 | 100万以下 | 1.20% |
| 100万(含)至500万 | 0.70% | |
|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0.20% | |
| 10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 持有1年以下 | 1.60% |
| 持有1年(含)至3年 | 1.30% | |
| 持有3年(含)至5年 | 0.60% | |
| 持有5年(含)及以上 | 0.00% | |
|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 100万以下 | 0.80% |
| 100万(含)至300万 | 0.50% | |
| 300万(含)至500万 | 0.30% | |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 国联安增利债券B | 全部 | 0.00% |
| 国联安货币 | 全部 | 0.00% |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在确定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对于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各基金对应的4折优惠申购费率执行,但优惠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依据标准申购费率计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D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②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A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B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C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D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③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500,000 份转换为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该投资者使用的是工行卡(非通联支付)。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250 元,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50 元,假设该投资者持有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不满1 年。该金额档次下,国联安精选网上交易转换为国联安安心成长的网上交易申购补差费率为0.75%-0.6%=0.15%,则该投资者最终得到的安心成长的份额计算为:
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率=500,000.00×1.250×0.5%=3,125元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500,000×1.250-500,000×1.250×0.5%)×0.15% / (1+0.15%)=931.42元
转入金额=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00,000.00×1.250-3,125-931.42=620,943.58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620,943.58 / 1.050=591,374.84份
(4)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原则上为1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⑤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⑥目前,原有基金为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重要提示:
①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②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国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股债动态和国联安医药100指数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③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④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
(四)基金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根据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一)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5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二、释义”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部分的内容。
8、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9、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